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公布威海市文登区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等十二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8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体系建设。根据局领导班子人员和工作分工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威海市文登区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二)完善制度管理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限时公开、申请受理、考核监督、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我局积极采取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国土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2018年,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篇。通过政府网站、区长办公电话办理群众来信、咨询669人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着重抓好土地供应、出让公告、供应结果、土地征收、地籍登记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部门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土地供应、供地结果、征地公告、征地批复等信息9条,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知情权,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加大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按照《条例》要求,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开发布,及时将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传达到全社会各个区域,使广大群众知晓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方便群众查询有关国土资源信息。2018年,威海市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0条。
(二)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公开力度,为群众了解国土资源信息提供方便。另外,还专门在各单位业务大厅、服务窗口前设置信息公开板,向前来办理各种业务的居民提供政策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威海文登区国土资源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做到及时公开,没有发生一起延时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威海市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复印、邮寄等费用都予以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申请行政复议6件。出现以区国土资源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类案件6起。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接到上报相关公开信息后,局保密审查负责人员会同法规科对拟发信息均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正在酝酿、论证的信息,一律不准公开发布。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十、 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8年,明确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基层所、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单位责任人及具体信息员,要求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载体,确保全面、及时地公开到位。对各事业单位公开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但还存在主动公开力度不大、个别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的问题。2019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评,完善配套制度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文登”网”(/col/col57343/index.ht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威海市文登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文登区文山东路86号,邮编:264400,电话:0631—8452374,传真:0631-8803888)
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月20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单位名称:文登区国土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0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