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集中供热价格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字〔2019〕118号 各供热经营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集中供暖价格行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对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供热性质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房屋用途确定,居民供暖价格范围为:居民釆暖用热、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用热、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用热、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热。 二、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5日。原文登市物价局文价工发〔2013〕15号《关于调整居民集中供暖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