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633793/2022-08732 发布单位: 文登区教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12-31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文登区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维护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1 09: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根据文登区城乡体育设施普查结果,全区配套健身器材达到7900多件,成为基本公共体育设施的重要类型之一。但是,由于基层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存在包括器材采购不规范,重建设轻管理,质量认证机构自身建设及其对获证企业的监管方式需要改进、监管力度需要加强等一些亟须解决、突出的短板问题,如何切实管理好、维护好这些器材,使之更好地为群众健身服务,成为摆在各级体育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文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提高全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和《威海市全民健身工程器材管理维护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全民健身条例》对室外健身器材配置管理做出了规定,多年来,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财政资金采购配建了大量室外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已成为构建便民惠民的群众体育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成为构建“体育生活化社区(乡镇)”与“15分钟健身圈”的重要一环,为贯彻落实《文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建设好、管理好室外健身器材,提升室外健身器材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身安全,为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法规制度保障。

四、重要举措

(一)厘清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责任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区全民健身器材的审批、规划、建设、发放和更新的统筹安排,并对全民健身器材的使用、管理、维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受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器材使用、管理和维护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员,确保全民健身器材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二)规范体育行政部门室外器材发放和配置程序

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全民健身器材的配置和规划要求,确定年度配置数量。各基层单位根据区教育和体育局下达的配置指标,并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照条件拟申报受赠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实地察看、研究确定后,与受赠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不在年度配置计划内,但有更换和新建需求的基层单位,由其所在的镇(街道)出具申请,并附场地及破损器材照片资料,经教育和体育部门实地察看、研究确定后再发放,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强化室外器材的使用、管理、维护职责

全民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受赠单位负责。受赠单位应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保修期内,由厂家或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提供保修服务;超过保修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受赠单位自行解决。同时,要求社区配置全民健身器材站点要有一名经过培训的合格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健身者进行科学健身指导。

(四)明确室外器材的淘汰与更新条件

受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厂家对器材使用年限的规定,按时报废。当器材使用年限到达报废期时,应视情况对其进行淘汰或更新,并对器材应予以迁移或淘汰的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

明确奖惩措施,调动基层积极性

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管理和维护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中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全民健身器材管理、维护不善,不能保证公益性和安全性的受赠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区教育和体育局停止捐赠新的体育器材。

五、政策解读人

政策解读人:威海市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 慈新刚    联系方式:818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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