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文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9天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有关负责人就文登环境质量情况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9-06-06 08: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文登区政府 字号:[ ]

记者 赵瑞静

  6月5日,文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全区2018年环境质量情况新闻发布会,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有关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去年以来,文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主要环境质量指标进一步改善,重点流域和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提高。现将具体情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空气

  2018年文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9天,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3.1%,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4,同比改善4.1%,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臭氧、细颗粒物分别同比改善25%、11.3%、7.7% 。

  二、水环境

  2018年,文登主要河流母猪河、青龙河、昌阳河各断面水质稳定,青龙河青龙河大桥断面、昌阳河昌阳河大桥断面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母猪河南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米山水库和坤龙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

  2018年文登城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2分贝,质量等级属于二级“较好”级别。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质量等级属于一级“好”级别。

  城市1至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49.7/42.6分贝、53.1/47.1分贝、57.7/50.3分贝、59.3/52.8分贝,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

  2018年,文登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7.567万吨,综合利用量27.52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9.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707.41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602.18吨,均得到有效处置。

  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处于环境天然辐射水平正常范围内。

  问:2018年以来,文登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2018年,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活动。为了更好对水源地实施保护,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山东省环科院有关专家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和重新划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后,文登按照调整后的保护区范围,对米山水库、坤龙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技术规范进行了规范化建设:重新设立了118个界标、16个交通警示牌和44个宣传牌、围网3225米,建设了米山水库视频监控工程。界标是在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交通警示牌是警示进入水源地保护区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宣传牌是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这些牌子、围网和视频监控设施,都是为了保护水源地而设立的,属于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对这些物品不能够随意移动、毁坏。

  同时,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文登加大了对水源地周边的环境整治工作,委托第三方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做水质全样分析,防范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

  问:2018年环保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请问哪些企业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如何申领?

  答:排污许可证是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属于生态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环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强化源头管控,以制定实施“三线一单”为重点,将生态红线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依据,发挥环评审批对区域生产力布局发挥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制定排污许可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和频次,实施排污许可申请、核发、实施、监管全过程管控;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申请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等共13类164项项目认证。目前文登已有12家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需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及环境管理台账等相关内容,核发机关(也就是环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进行咨询或至电8805021。

  问: 有网友提问,一家小企业,去年被环保局处罚过,现在已经整改好了,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上看到企业有扣分,请问如何销分?

  答: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完成后,首先要在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中注册账号,并需审核通过。然后再重新登录账号,提交整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通过后予以核销,核销后,系统里显示的企业就没有扣分了,但企业要次年一月一日才可以变回绿标。

  问:请介绍一下随着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大,文登在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方面会有什么变化呢?

  答:在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方面主要有两个变化:

  一是处罚金额加大。随着环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比如说超标排污,原来顶格处罚也就10万,现在10万元变成了处罚起点。

  二是实行“双罚制”。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在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我们已经做了1起双罚处罚,其中个人最大处罚7万元,这个数额,在以前超过了对大多数企业的处罚额度。

  问:新建了一个项目已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现在需要找一家机构验收,请问从哪找?

  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目前,我省的环保验收市场已全面放开,外省的验收机构进入山东省市场必须首先入驻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中介机构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您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开展验收工作,也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的中介超市自行选择验收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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