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0-0030007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发改发〔2020〕102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成文日期:2020-12-28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0-12-28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1-02-01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1-01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0〕102号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计算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联动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三)损耗率最高不超过5%。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非居民用气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即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气化的LNG等)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实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非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计算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联动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三)损耗率最高不超过5%。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为保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成本监测分析制度,对采购价格、用气结构、企业经营成本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成本分析的基础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报送本季度天然气采购合同、实际采购价格、采购量等有关资料,遇有重大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报告。

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抄表和售后等服务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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