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0〕101号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威价发〔2018〕46号)等有关规定,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为导向,以先进配气成本为标杆,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经区政府同意,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8元。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0日。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