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公布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文登”网( http://www.wendeng.gov.cn/col/col57343/index.html )”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路30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8988877,传真:0631-845222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精神,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涵,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一)概述
文登区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共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2207条。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公布政府信息6540条,通过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1980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687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1次,累计发布政府公报4期。
一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对今年全区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全部进行解读,其中发布政策文件解读161篇,涉及区级文件17篇,制作数字图文解读2篇,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7篇,动漫解读1篇。
二是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今年13次区政府常务会全部进行会议解读,全部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对会议议定形成的文件,同步解读。对今年召开的21次专题会议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是创新沟通监督方式。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公开,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集中公布全区24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监督投诉电话等政府信息,将权力向全社会各界进行公开监督。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开通“政商直通车”专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服务电话和邮箱,回应企业关切,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四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三大攻坚战”和行政执法六大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各领域公开目录,公开内容不断深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征地拆迁、扶贫脱困、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开内容更加细化。
五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9年,我区政府系统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0件,办理政协提案108件,办复率均为100%。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提高。结合新《条例》,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坚持“一事一档”的原则,强化法制部门把关作用,确保答复文书形式规范,内容准确。实行“统一受理、分别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对办理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申请件,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经集体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内容合法有据。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明确其真实诉求。今年,我区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3件,依法按期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注重对政府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2019年,我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49件(保留38件,修改3件,废弃4件,宣布失效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结合新《条例》和评估指标,重新设计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栏目全面改版,涵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信息公开,背景配色舒适,栏目逻辑清晰,信息内容丰富,极大地提升了主动公开工作实效。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持续保障。完善日常督查机制。对于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要求限时整改。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力度,将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区政务公开科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促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
(七)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新《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审查的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和其他公开平台信息发布监管,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7 | 47 | 15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4 | 减34 | 7716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42 | 减40 | 42568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66 | 增278 | 3724 |
行政强制 | 139 | 减13 | 398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0 | 5519280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意识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单位缺乏公开的主动性,存在不会公开、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个别单位栏目设置不科学,搜索导航功能不完善,信息分类不合理。二是解读回应水平有待提升。政策解读习惯“一篇通稿打天下”,面对突发事件和热点舆情时不想说、说不透,回应不够主动及时。三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待规范。部分单位答复不及时,存在着文字性错误、法律依据不明确、救济渠道缺失等不足。
2020年,我区要按照“对标先进、打造亮点、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主动作为,靠前谋划,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快推进公开页面改版。贯彻落实新《条例》实施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加大会议政策解读力度。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推进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常态化解读,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三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围绕新《条例》的理解和适用,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督促各部门、单位依法合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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