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发布日期:2020-04-16 18: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 字号:[ ]

一、政策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流程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损毁,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补办: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一式两份。

2.将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由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小二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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