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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二、流程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损毁,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补办: 1.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一式两份。 2.将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复印,由档案管理机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注明“复印自原件”、复印时间、签字,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小二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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