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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幼儿园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幼儿园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及省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文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登区教体局举办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遵循“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最高原则。 (4)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果断妥善处置和谨防矛盾激化相结合的原则。 1.5 分类分级 (1)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③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及周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④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⑤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区教体局组织的区级及以上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⑥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2)根据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校园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或死亡3人以上,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文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标准,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死亡3人以下或出现人员伤害,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甚至需当地党委、政府调动教体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③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较严重影响和较大危害,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调度教体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由乡镇中心学校、学校为主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决策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教体局成立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决策、对上反馈; 副指挥长:由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和区教体局分管领导(有专项预案明确规定的以专项预案分工为准)担任,协助指挥长负责处理应急常务工作; 现场副指挥长:根据事故类别由对应的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及善后事宜的处理工作; 成员单位:由教体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事故发生所在学校(单位)和所在地中心学校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和6个应急救援工作组。 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体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安全办负责人担任。区教体局所有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事故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指挥部和学校应急机构联系;了解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审查事故新闻报道;在各应急救援组人员缺位时及时调配人员补充;协调各应急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6个应急救援工作组为: (1)事故信息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科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区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调查、核实师生伤亡、财产损失和校园设施的破损情况。 (2)救援抢险组:由普教科科长任组长,普教科、研训中心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控制由此引起的各种次生灾害。 (3)条件保障组:由核算中心主任任组长,核算中心、信息中心科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指挥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物资保障和信息技术支持。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解决有关保险理赔问题。 (4)师生安置组:由政工科科长任组长,政工科、校改办科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妥善安置和解决学校师生的居住和生活问题。 (5)交通运输组:由安全办负责人任任组长,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各种救灾车辆,保证救灾物资的运输。 (6)宣传报道组:由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指定专人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情况、事故信息,宣传安全知识,平息各类谣言,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 2.3中心学校工作职责 各中心学校分别成立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中心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所属学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所辖中小学校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所辖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指挥和协调;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现场安全保卫及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3)负责本辖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2.4 学校工作职责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园长)担任,成员由学校政教、教务(导)、工会、共青团、总务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联络、抢救、疏散、宣传等工作小组,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1)学校领导小组职责:制订本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的落实;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2)学校政教、教务(导)、工会、共青团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自然灾害类、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3)学校总务、医务室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后勤设施服务检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病伤人员。 (4)学校其它部门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2.5 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及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维护秩序,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道路畅通。出现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情况封锁现场,查清原因。若遇火灾,消防部队应及时接警,及时救护,尽量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2)卫生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害人员的及时诊断和救治;参与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取样调查和应急处置;指导做好群体性事件卫生保障工作。 (3)宣传部门: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盲目报道、任意炒作。 (4)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聘请法律、食品卫生、水文地质、建筑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理。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①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或接到事件报告的中心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区教体局报告,不得延报。区教体局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②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③直报:发生I级、II级事件,区教体局在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同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情况特殊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 ④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有关情况。 (2)信息报送机制 ①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各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局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大事件由局领导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有关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并及时将上级领导、局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科室(单位)。 ②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局办公室应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及时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并书面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对重大信息,编辑信息专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并视事件性质和程度,通报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②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③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④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⑤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⑥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科室(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各中心学校或局直学校要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科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局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教体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材料,报局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新闻发言人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调、指导事发地党委政府、中心学校和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教育局、区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立即报请区委、区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在区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调、指导事发地党委政府、中心学校和学校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教育局。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事发地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科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学校,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或局直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通报区直有关部门。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区教体局相关责任科室(单位)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学校,指导、协助事发地中心学校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局分管领导或局指挥部应急办公室。事发地中心学校或学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5 应急结束 5.1 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2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中心学校或学校宣告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委或区政府成立的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3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单位)、事发地中心学校或学校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事发地中心学校或学校负责实施。 (2)区教体局组织力量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损害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善后处置工作,由中心学校(或学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 6.2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对责任事故由区教体局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事发地中心学校或学校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上报区教体局。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式方便快捷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中心学校和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 资金保障 各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将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严格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中心学校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组成人员。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使学生熟练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8.2 培训 各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开展教职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教职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8.3 演练 (1)各中心学校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进行2次以上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各中心学校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更新应急预案。 (3)各学校要重点开展应对火灾、地震、防空等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的应急演练活动,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区教体局各科室(单位)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中心学校和局直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区教体局备案。 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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