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2 14: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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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7

(七)申请材料………………………………………………7

(八)办理时限………………………………………………7

(九)收费标准………………………………………………8

(十)咨询服务………………………………………………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8

1.提交方式………………………………………………8

2.获取收件编号…………………………………………9

3.获取收件凭证…………………………………………9

(二)受理…………………………………………………10

1.材料补正……………………………………………………10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0

(三)办理进程查询…………………………………………1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1

(五)流程图…………………………………………………11

三、法律救济…………………………………………………11

(一)投诉……………………………………………………11

(二)行政复议………………………………………………12

、有关说明…………………………………………………12

 附件1…………………………………………………………1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节能审查

编码:3710810100203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在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五)办理依据:

1.《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通过,2007年10月修订)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第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山东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5000 吨标准煤(不含 5000 吨)或年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四)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5000 吨标准煤(不含 5000 吨)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其节能审查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五)跨市、县(区)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上一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5.《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六)办理条件

申请节能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节能报告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报告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报告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节能审查,应当向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节能报告;

2.耗煤的项目,应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由立项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631—8989170

电子邮箱:whwdtzk@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联系电话:0631—8989170

信函提交。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邮编:264400,联系电话:0631—8989170

网络接收。山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hwdzwfw.sd.gov.cn/wendeng/public/index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whwdzwfw.sd.gov.cn/wendeng/public/inde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whwdzwfw.sd.gov.cn/wendeng/public/inde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http://whwdzwfw.sd.gov.cn/wendeng/public/index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631—8989170

网络查询网址:

http://whwdzwfw.sd.gov.cn/wendeng/public/index

查询步骤:

1.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

http://whwdzwfw.sd.gov.cn/wendeng/public/index/

2.在首页找到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模块,进入后,点击进度查询,可查询办理状态。

()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批复文件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负责人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文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监督检察科负责对投资建设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0631—8989170

文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监督检察科0631—8989917

电子邮箱:dxmspdl@163.com

信箱: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邮编:264400

(二)行政复议

文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文山路30,联系电话:0631—8453051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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