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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办理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2 (九)收费标准……………………………………………………2 (十)咨询服务……………………………………………………3 (十一)办理流程…………………………………………………4 二、法律救济………………………………………………………4 (一)投诉 ………………………………………………………4 (二)行政复议……………………………………………………4 三、有关说明………………………………………………………4 附件1………………………………………………………………5 附件2………………………………………………………………6 附件3………………………………………………………………7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编码:3710810105102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申请主体: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第二十二条:“城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十六条:“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设”。 (六)办理条件 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的意见》(鲁防发〔2019〕4号)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不宜修建的,可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建设项目合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 (三)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建设项目地下建筑呈点状独立分布,一点或多点整合不能构成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以上防空地下室的; (五)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 (六)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修建的; (七)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八)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修建的。 (七)申请材料 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应当向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通知阶段(方案文本已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1、易地建设申请; 2、项目立项批文; 3、规划部门审批过的总平面图、方案文本建筑明细页; 二、核发许可阶段(已经拿到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建设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建筑部分(电子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建筑明细表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依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威价发〔2017〕14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 3、标准:6级及以上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 4、缴费时间: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 5、缴费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投资建设综合受理窗口。 (十)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631—8474631 (十一)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二、法律救济 (一)投诉 投诉电话:0631—8989917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地址:威海市文登区米山路69号,联系电话:0631-8252948 行政诉讼: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地址: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甲1号,联系电话:0631-8476903 三、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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