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合并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2 09: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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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十一)办理流程…………………………………………………5

二、法律救济………………………………………………………5

(一)投诉…………………………………………………………5

(二)行政复议……………………………………………………5

三、有关说明………………………………………………………5

附件1…………………………………………………………… 6

 附件2…………………………………………………………… 7

 附件3…………………………………………………………… 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合并办理)

  编码: 3710810102101

(二)实施机构:威海市文登区政务服务审批局

  (三)申请主体:在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四)受理地点: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东区13号)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主席令第46号)第7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通过)第22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0月通过)第16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2003〕字第18号)第47条第二款:“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六)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资料: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人防施工图纸审查已办理完毕。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办理的事项所需要材料一次性告知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施工合同;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 办理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承诺书。

温馨提示:可在开放邮箱wdqspjtzk@163.com(密码:tz8474614)下载或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威海-文登-审批服务局)查阅办事指南,网http://whzwfw.sd.gov.cn。

办理流程:投资建设科审查,合格后审批,发放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资料时间)。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631—8474614

十一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法律救济

(一)投诉

投诉电话:0631—8989917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地址:威海市文登区米山路69号,联系电话:0631-8252948

行政诉讼: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地址: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甲1号,联系电话:0631-8476903


、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1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

请 表

 

(质量安全监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合并办理)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  

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

工程简要说明

工程名称


投资来源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装修 □其他

建设规模(面积、层数)


装修情况

□毛坯□全装修□精装修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工程抗力(防化)级别

核   / 

防化   

地下室层数


人防所在层


人防工程用途

战时


工程类别

□ 1.单建;□2.结建;

□ 3.兼顾工程;□4.其他

平时


合同价格

万元; 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合同工期


基础类型


结构类型


建设

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勘察

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设计

单位

 

 

建筑

工程


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人防

工程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c

 

 

建筑工程


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执业

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人防

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

资格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人防工程信息(如无人防工程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可不填写)。

 

 

2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材料清单


申领施工许可证、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条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

施工合同。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办理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承诺书。


 

附件3

办理施工许可、结建防空地下室批复承诺书

 

本单位                          现对                     

                        项目(施工合同中项目名称)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二、本项目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情形。

三、房屋征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如有)。

四、已办理工伤保险。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为        万元。

六、按照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缴纳。

七、已严格按规定比例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支付计划。

八、在召开工地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后15日内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关材料提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九、在召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后15日内将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有关材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门。

  本单位在此所作承诺真实有效。如承诺不实或不履行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防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及处理。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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