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1-0030005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发改发〔2021〕93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成文日期:2021-11-12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1-11-12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2-01-01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2024-10-25
  • 文件失效时间:2024-10-25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文登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1〕93号


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用气继续实施阶梯价格制度,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文登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一)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3.48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每立方米4.35元。

(二)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新通气的居民用户,通气当年按实际用气月数计算阶梯分档气量。

(三)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四)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五)区财政对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度补贴。

二、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

三、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和政策解释;定期向用户提供用气信息告知服务,指导提醒用户节约用气;普及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落实安全巡检制度,保障居民安全用气。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威海市文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文价工发〔2016〕5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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