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1—0320002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市监发〔2021〕2号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_其他
  • 文件成文日期:2021-11-18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1-11-18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2-01-01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4-01-01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文登区关于推进花饽饽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通知 

威文市监发〔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登区关于推进花饽饽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文登区关于推进花饽饽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扩大“文登花饽饽”产业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花饽饽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扶持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花饽饽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

二、扶持金额

扶持资金总额为600万元。

三、扶持期限

扶持期限为一年。

四、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1.对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的花饽饽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零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纳统的花饽饽生产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批发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零售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增首次纳统的花饽饽企业,当年生产、批发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专指花饽饽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区级财政贡献给予等额资金扶持。

(二)鼓励企业设备改造。

对当年新上设备50万元以上(以设备购置发票为准),且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认定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纳统企业当年新上设备50万元以上的(以设备购置发票为准),按照认定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三)扩大品牌宣传。

1.每年举办文登花饽饽文化节及相关活动,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2.开展文登花饽饽品牌标志(LOGO)和品牌宣传广告语(SLOGAN)征集活动并召开发布会,资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在报纸、电视、网站、短视频平台等媒体上开展文登花饽饽品牌宣传及营销策划,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对企业参加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展览会,给予展位费50%的扶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2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参加全省范围的展览会,给予展位费30%的扶持,单个标准展位最高限额2000元,单户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提升质量水平。

1.对于年内新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花饽饽生产企业,每家扶持1万元。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单位,按照《威海市实施品牌战略奖励和扶持办法》(威政办发〔2019〕2号)文件规定,市区两级资金1:1给予配套奖励。

3.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扶持2000元;超过5件(含)且得到有效转化实施的,每件扶持5000元。

4.对符合《威海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化项目,按照市区两级资金1:1给予配套资助。

(五)传承发扬非遗文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花饽饽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规范运行且每年免费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的,经评审认定,根据社会影响力等给予5-20万资金扶持。

(六)突出贡献奖励。对从事花饽饽品牌营销、技术升级改造、重点项目引进、带动种植基地建设和引领乡村振兴等作出突出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七)对符合多项扶持标准的企业,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五、附则

(一)奖励资金仅对新获得品牌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同一品牌续展、复评、再认定、再认证等情形不给予奖励。本《意见》与此前相关政策扶持意见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扶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二)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依据区司法局下发《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提醒》的通知,对《文登区关于推进花饽饽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予以保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推进花饽饽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


附件


关于推进花饽饽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关于对扩规升级奖励方面

(一)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提供的花饽饽主营业务收入凭证;

3.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凭证;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意见。

二、关于对新增纳统单位奖励方面

(一)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企业营业执照;

2.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加工业、批发业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需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纳入国家统计局限上名录系统,且每月按时依法上报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及台账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4.企业及企业法人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等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纳统后各项经营活动正常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意见。

三、关于新上设备补助方面

(一)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2.企业提供的花饽饽销售额凭证;

3.设备供货商提供的正式发票;

4.其他相关资质或证明资料。

(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意见。

四、关于品牌宣传方面

(一)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活动通知、视频、文字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展会名称、展位号);

2.企业参展合同(包括展位面积、展位费、展位号、展会日期等内容)或参展通知书;

3.媒体宣传视频、文字资料;

4.相关活动的正式发票及付款凭证(银行章、财务章);

5.其他相关资质或证明资料。

(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意见。

五、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面

(一)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企业营业执照;

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其他证明资料。

(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意见。

六、关于商标品牌专利方面

(一)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企业营业执照;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等认证的正式文件;

3.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转化实施情况说明;

4.其他证明资料。

(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意见。

七、关于扶持企业资质认定方面

(一)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企业信用等级文件;

2.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意见。

八、关于文化传承方面

(一)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企业营业执照;

2.场馆照片、规章制度、建设材料及运行情况报告;

3.其他相关资质或证明资料。

(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材料提出扶持资金初步意见。

九、附则

区市场监管局将上述初审后的证明文件等材料以及初步扶持资金意见进行汇总,报送至区财政局,并根据区财政局的复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并拨付企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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