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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5〕17 号)、《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文政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政务服务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现将《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9月3日
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5〕17 号)、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文信用办〔2018〕1号)等文件精神,在政务服务行业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工作机制,并纳入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现就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信用承诺工作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容缺受理信用承诺制度,是指主件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申办人作出相应承诺,受理部门先行受理预审办理,允许申办人在以后的环节中补齐容缺材料再颁发有关批文和证照。容缺办理信用承诺将纳入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信用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信用承诺、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以下简称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的原则: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二)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证照; (三)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四)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 (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诚铸文登、信行天下”为主题,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争当信用市民,争创信用企业。 四、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告知。《信用承诺书》及《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由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编制,由业务科室告知、指导信用主体按规范格式承诺; 五、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不属于信用承诺事项的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容缺预审的申请材料不属于可容缺预审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材料补齐和超过期限未补正,该事项不得再申请容缺预审; (四)申请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一)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管理责任。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严格落实相应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人; (四)建立信用承诺考核机制。申请人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或“海贝分”达到A级以上的,在政务服务申请中优先适用信用承诺或容缺受理;违反《信用承诺书》及《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予受理,并按照区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七、信用承诺的实施 附件1:申请人信用承诺书(样本) 附件2: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样本)
附件1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公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本单位提供给行政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虚假成分,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自觉约束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五、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不商标侵权、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不价格欺诈、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同意本《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威海”“信用文登”官网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社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市、区社会征信管理系统,对列入“黑名单”的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附件2 XXX审批容缺受理信用承诺书
威海市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单位办理XXXX业务,暂时无法提供XXXX材料,现申请容缺受理,并郑重承诺: (一)承诺在 XXXX年 XX月XX日前将容缺的材料补齐; (二)保证提供的容缺材料内容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若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或提供的容缺材料不真实,我单位愿意承担以下后果: 1.审批单位撤消原审批决定,我单位上交已通过审批的相关批文或证照; 2.主管部门依据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将我单位的失信行为录入信用体系,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3.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社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市、区社会征信管理系统,对列入“黑名单”的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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