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1-1377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3-19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5-12-31 文号:
解读《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3-19 11: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文登区地处山东半岛东部丘陵地区,现有林地4万7千余公顷,其中公益林2万9千余公顷,森林覆盖率超过25%。文登区多数林区的树种单一,以黑松和赤松居多,遇火极易燃烧,同时由于文登区实行封山育林多年,导致林下可燃物大量累积,目前文登区已经具备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文登区属于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受地理和气候条件影响,每年秋、冬、春三季大风天数较多,降雨偏少,气候干燥,这些客观条件对文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极为不利。近年来,我区森林火灾频发,绝大多数是由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

二、起草目的

管住野外违规用火是减少和避免发生森林火灾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为切实加强我区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

四、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四条:

第一条:一是明确了我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二是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加强火源管控应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了森林防火期禁火范围和禁火行为。

第二条:一是明确了我区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二是明确了森林高火险期内,我区实行封山禁火;三是明确了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及拒不配合防火检查的处理措施;四是明确了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三个严禁”,即严禁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违规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违规生产生活性野外用火的行为。

第三条:明确了违反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布了举报、报警电话是119和110。

 政策解读联系人:李海兵

 联系电话:0631-836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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