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1-14034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关于《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改,你需要了解这些
发布日期:2021-05-31 20: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什么?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市政综合建设部分和专营设施配套建设部分。

本次修订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5年,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我区对开发建设小高层和高层建筑制定了“凡8层以上建筑,其7层以上(含7层)部分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优惠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层建筑开发项目不断增加和普及,该免收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通知》第一条规定:“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县城住宅要以多层为主”。 因此,我区现行优惠政策已不能适应新发展理念,需要做出修改。

本次修订意见相比原管理办法有何变化?

答:本次修订意见对《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威文政发〔2018〕15号)中第十四条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删除《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三)房地产项目中建设8层以上的,其7层以上(含7层)部分免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本次修订意见实施后的影响范围?

答: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主要影响范围为我区新建8层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其具体征收标准参照《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文政发[2018]15号)第三条执行:

(一)城区

1.新建办公楼(含综合楼)、集体宿舍楼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下同)每平方米223元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市政综合建设的为105元,用于供水和供热的分别为30元和88元。

2.新建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43元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市政综合建设的为125元,用于供水和供热的分别为30元和88元。

3.新建住宅小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住宅楼345元、非住宅楼315元(不配套燃气)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市政综合建设的为105元,用于供水、供电、供热和供气的分别为30元、92元、88元和30元。

4.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收取,全部用于市政综合建设。另需接入供水管网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另需接入供热管网用于生产用汽的,按企业设计用汽量每吨14万元收取;另需接入供气管网的,按照规定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区内供气设施安装工程)据实结算。

(二)其他各镇规划区

1.新建办公楼(含综合楼)、集体宿舍楼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8元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市政综合建设的为50元,用于供水和供热的分别为30元和88元。

2.新建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8元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市政综合建设的为60元,用于供水和供热的分别为30元和88元。

3.新建住宅小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住宅楼290元、非住宅楼260元(不配套燃气)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市政综合建设的为50元,用于供水、供电、供热和供气的分别为30元、92元、88元和30元。

4.新建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收取,全部用于市政综合建设。另需接入供水管网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另需接入供热管网用于生产用汽的,按企业设计用汽量每吨14万元收取;另需接入供气管网的,按照规定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区内供气设施安装工程)据实结算。

政策解读联系人:张信智  

联系电话:0631-845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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