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发〔2021〕7号
  • 公文种类:决定
  • 主题分类:财政_金融_审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1-05-31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1-05-31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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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的决定

威文政发〔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为加快精致城市建设,保障居住建筑高度与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相匹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精神,文登区政府决定对《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威文政发〔2018〕15号)做如下修改:

删除《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三)房地产项目中建设8层以上的,其7层以上(含7层)部分免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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