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的决定 威文政发〔20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为加快精致城市建设,保障居住建筑高度与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相匹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精神,文登区政府决定对《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威文政发〔2018〕15号)做如下修改: 删除《威海市文登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三)房地产项目中建设8层以上的,其7层以上(含7层)部分免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