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文政办字〔20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文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威海市文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区防指职责 2.1.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2日常办事机构 2.3各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3.2工程准备 3.3预案准备 3.4物资队伍准备 3.5转移安置准备 3.6救灾救助准备 3.7防汛抗旱检查 3.8技术准备 4 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及报告 4.1信息监测预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4.2.2山洪灾害预警 4.2.3台风预警 4.2.4风暴潮灾害预警 4.2.5干旱预警 4.3灾情报告 4.3.1洪涝灾情信息 4.3.2旱情信息 4.3.3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响应启动 5.3防汛应急响应 5.3.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3.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5.3.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5.3.4防汛I级应急响应 5.4抗旱应急响应 5.4.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5.4.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5.4.3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5.4.4抗旱I级应急响应 5.5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应急物资保障 6.4人员转移保障 6.5供电保障 6.6能源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医疗保障 6.9治安保障 6.10资金保障 7 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7.2善后工作 8 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10.2预案解释部门 10.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明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职责、程序和应对措施,保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威海市文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登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设立威海市文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区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区水利防指统筹协调其成员单位,负责农村区域及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城市防指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海洋发展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和公安分局政委任副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市场监管局、文登海事处、区水文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公路发展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水利局、区海洋发展局、区应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职责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组成,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分工履职。 2.1.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指导报社、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 (3)区发展改革局:协调保障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 (4)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排查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必要时转移师生或停课避险;加强防汛避险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防汛指令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 (6)区民政局:负责因灾死亡人员殡葬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7)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按照区防指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8)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推荐表彰抗洪抢险以及抗旱减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9)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等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援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以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指导属地镇、街政府(管委)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10)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危旧房屋等易涝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汛期建筑工地安全,督促建筑工地垃圾及时清理。 (11)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畅通,协调本系统运力资源,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行洪碍洪设施。 (12)区水利局:承担区水利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农田土壤墒情,汇总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协调农业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和灾后自救工作。 (14)区海洋发展局:负责沿海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负责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风工作;做好渔业船舶、海洋牧场等海上渔业休闲活动设施和渔港水域内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 (15)区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以及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相关工作。 (16)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汛期A级旅游景区(点)以及游客安全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 (18)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参加防汛抗旱紧急任务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保障工作。 (19)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对上对下指挥系统的衔接;负责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一般及以上洪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汛期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查处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2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抗旱和防台风预案编制、督导调度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现场指挥救援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应急资金筹措和调度使用;负责指导城市低洼地带、下沉式立交桥等易涝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汛期市政道桥、路灯、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抢修工作。 (22)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者转移。 (23)区交警大队: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保障,确保抗洪抢险车辆通行便利。 (24)生态环境分局:协同水文部门开展水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汛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 (25)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警和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以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26)文登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域交通运输船舶防汛防台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27)区水文局:负责雨情、大中型水库水情旱情监测及水文预报,负责发布雨情、大中型水库水情等水文信息,及时报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 (28)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以及执行防洪抗旱的紧急任务。 (29)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抗旱动态。 (30)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力量协助抗洪抢险各项行动,协调驻文部队参加救援行动。 (31)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负责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根据情况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32)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电力供应。 (33)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供水安全,做好供水管路的应急抢护准备工作,保证供水管网畅通。 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逐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制定预案及防范措施,组织防汛检查,督促整改防汛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各项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以及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和区政府一系列防汛抗旱重大部署,执行区防指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防指办公室根据区防指统一部署,督促各级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防汛抗旱检查、督导工作;组织编制《威海市文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负责区防指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负责统计上报市防指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指调度的各类情况;汛期结束后,负责区防汛抗旱工作总结的起草、上报工作;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协调区水利防指办公室、区城市防指办公室工作;负责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镇街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组成人员等,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米山水库、坤龙邢水库、南圈水库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受区水利防汛指挥部领导。其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接受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 3 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镇街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区域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工程准备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预案准备 区水利防指组织修订水利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城市防指组织修订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各镇街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物资队伍准备 各镇街、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建立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按照《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威文政办字〔2020〕17号)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人员转移工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发展、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各镇街、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威海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威应急发〔2019〕49号)要求,做好灾害民生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水文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与区防指部署的防汛抗旱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4 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及报告 4.1信息监测预报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海洋、地质灾害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走向趋势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延长预见期,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 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水库工程蓄水量,防洪能力,工程运行情况等。水利部门加强水库、河道等防洪工程的监测,做好水源地蓄水情况分析、预判,监督、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科学预报和调度洪水,在确保工程安全前提下,最大限度拦蓄水资源。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土壤墒情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水文部门负责按照水文测报规定,做好水文信息的监测和收集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报告区防指。 农业信息主要包括:在田作物种类、面积、受灾面积、程度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 海洋信息主要包括:海洋潮汐、风暴潮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海洋发展部门负责做好监测和预报。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监测和预报。 4.2预警 4.2.1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2.2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镇街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3台风预警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预报将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做好防台风工作。 4.2.4风暴潮灾害预警 海洋发展部门要加强对风暴潮灾害多发区的潮水位监测,做好风暴潮预测预报,及时将信息向区防指及沿海镇街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4.2.5干旱预警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灾情报告 4.3.1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3.2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持续加重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3.3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 5.2响应启动 区防指根据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和突发险情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水旱灾害发生后,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I级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防汛应急响应 5.3.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过去15天内全区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150毫米,某镇街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2)某条主要河道或数条其他重要河道可能发生滑坡、漏洞、管涌等一般险情。 (3)某座大、中型水库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3座及以上库容大于200万方的小型水库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 (5)区气象局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过境我区或影响我区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措施: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向全区发出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防指对本区域防汛工作作出安排。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市防指办。 (2)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检查防汛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各级防指请求,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驻文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4)区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险情先期应急处置、重要水工程调度及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防汛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5)各镇街防指根据区防指安排,具体部署本区域防汛工作,协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5.3.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过去15天内全区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50-200毫米,某镇街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2)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某条主要河道或两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出现滑坡漏洞、管涌等较大险情。 (3)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米山水库、2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1座200万方以上小或3座以上其他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可能溃坝。 (4)区气象局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过境我区或影响我区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措施: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各镇街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台风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指导检查防汛工作。 (3)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各级防指请求,组织协调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协调驻文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4)根据险情和灾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气象、海洋发展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6)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各镇街防指根据市防指安排,具体部署本区域防汛工作,协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防汛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5.3.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过去15天内全区累计平均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某镇街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2)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并出现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3)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大险情,或3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2座及以上200万方小型水库同时可能发生垮坝。 (4)区气象局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过境我区或影响我区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措施: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各镇街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指导检查防汛工作,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3)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协调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驻文部队开展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5)请求市防指支援,调集更多专家、设备实施应急处置。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7)各镇街防指根据区防指安排,具体部署本区域防汛工作,协调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防汛工作情况及灾情信息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包重点工程的区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包工程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级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5.3.4防汛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 (1)多条河道同时发生超标准洪水,发生决口、漫溢等重大险情; (2)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3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 (3)某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区气象局预报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以上)登陆、过境我区或影响我区近海,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响应措施: (1)区防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各镇街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工情发展变化,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各镇街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3)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4)协调组织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有关部队、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区水利局加强工程调度,区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5)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做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6)请求市防指在专家、专业抢险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7)各镇街防指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防指。包重点工程的区领导和防指成员到所包工程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5.4抗旱应急响应 5.4.1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的,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全区农作物发生轻度干旱,受旱面积比例达到播种面积30%,并持续10天以上; (2)全区农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万—3万人,并持续15天以上; (3)区水源地可利用水量(包括外调水)不足维持城市正常供水120天; 响应措施: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听取旱情、水情、气象、墒情和供水情况汇报,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部署抗旱工作。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镇街防指对本区域抗旱工作做出安排。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水源地调水工程。区水利防指根据供水水源情况,制定调水计划,向市水务局申请启动胶东调水工程,调引域外水,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制定有关标准;城市供水管理部门根据蓄水、用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响应。 (3)区水利防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居民定时供水、阶梯水量、价格调整等预案,按程序报批。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90%,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水大户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90%,增加非常规水源使用量。水利部门制定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做好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安全,适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4.2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的,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全区农作物中度干旱,受旱面积达到播种面积的31%—50%,并持续10天以上; (2)全区农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万—5万人以上,并持续15天以上; (3)区水源地可利用水量(包括外调水)不足维持城市正常供水90天。 响应措施: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向全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镇街防指对本区域抗旱工作做出安排。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水源地调水工程。区水利防指根据供水水源情况,向市水务局申请增加调水计划,满足城市正常供水,启动相应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响应。 (3)区水利防指加强抗旱工作组织协调,制定水资源统一调配计划,确保供水安全,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居民定时供水、阶梯水量、价格调整等预案。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70%,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水大户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80%,增加非常规水源使用量。水利部门制定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我区水资源,必要时跨区域调水,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并做好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安全,适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检查指导。区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抗旱减灾工作。 5.4.3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的,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全区农作物中度干旱,受旱面积达到播种面积的51%—80%,并持续10天以上。 (2)全区农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万—8万人以上,并持续15天以上。 (3)区水源地可利用水量(包括外调水)不足维持城市正常供水60天。 响应措施: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向全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防指对本区域抗旱工作做出安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抗旱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城市供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水源地调水工程。区水利防指根据供水水源情况,向市水务局申请增加调水计划,满足城市正常供水,启动相应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响应。 (3)各级防指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洗浴、洗车等服务行业的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40%,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水大户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50%,增加非常规水源使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抗旱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协调高耗水工业企业及时调整产量,开展节水减排等抗旱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支撑,指导旱区农民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调拨。市水务集团做好供水管网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安全,适时启动相应等级供水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请求驻文部队支援抗旱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4)区政府派出抗旱督导组到抗旱一线,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提供技术指导,督导落实各项抗旱措施,指导抗旱减灾工作。 5.4.4抗旱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预报未来1周无有效降雨的,启动抗旱I级应急响应。 (1)全区农作物中度干旱,受旱面积超过播种面积的80%,并持续10天以上。 (2)全区农村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并持续15天以上。 (3)区水源地可利用水量(包括外调水)不足维持城市正常供水30天。 响应措施: (1)区防指指挥主持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向全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防指对本区域抗旱工作做出安排。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抗旱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办。 (2)区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发布通告,号召全区军民积极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减灾行动。各部门加强联动,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全面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有序。 (3)城市供水水源地、应急水源地管理部门全面启动应急水源地调水工程。区水利局向市水务局申请进一步增加调水计划,开启最大调水能力,力保城市供水安全。城市供水管理部门分析蓄水、用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城市供水应急响应。 (4)区防指协调有关方面调集安排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等,紧急支援旱区,必要时依法征调抗旱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区水利防指加强指挥和组织协调,按照紧急抗旱期规定调配水资源,启动所有应急供水水源和非常规水源工程建设,加强供水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居民定时供水、阶梯水量、价格等标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强化节水意识;停止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供水,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水大户用水量控制在计划用水量的30%以下或者关停,停止一切农业灌溉用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区防指指令,协调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组织和发动工业企业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区水利局做好供水管网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供水工程安全,启动相应等级供水应急响应。请求驻文部队支援抗旱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检查指导。区政府派出抗旱督导组到抗旱一线,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提供技术指导,督导落实各项抗旱措施,指导抗旱减灾工作。 5.5应急响应终止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区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2)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水位已回落到警戒水位以下; (3)全区旱情有效缓解或解除。由市防指办提出提升、降低应急响应或结束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经区防指领导签发,宣布提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结束紧急防汛期或者紧急抗旱期。防汛抗旱响应结束后,依照规定征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属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参加区水利防指和区城市防指现场抢险救灾。 6.3应急物资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区防指统筹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各镇街负责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防指协调公安、交通、应急等有关有关部门协助实施。 6.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区域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和物资车辆通行。 6.8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镇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7 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防指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善后工作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灾害发生地镇街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单位、本部门相关预案时,应与本预案进行衔接。 8.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名词术语定义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主要河道:指我区母猪河、青龙河、昌阳河。 重要河道:指我区除母猪河、青龙河、昌阳河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