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放宽农民参保限制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6-15 17: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孙积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农民参保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是与正规就业相对而言的就业状态。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所以农民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二、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参保登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自愿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加登记,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也可委托办理(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基数申报。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

(三)保费缴纳。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自助服务系统、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

(四)退休年龄。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又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

(五)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保持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具体调整方案,由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报国家备案。

(六)资格认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静默认证为主,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信息和当地公安、民政、卫健委及司法部门辖区内的有关数据进行共享对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休人员参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人社部“掌上12333”APP或者采用“威海人社”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

综上,国家鼓励广大农民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和企业职工一样,以相同的办法计算养老金、调整退休金,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李宁

联系电话:0631-846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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