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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 1.免保教费 资助范围:全区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对象:在园孤儿、残疾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幼儿或幼儿家长应主动向所在幼儿园提出当学年免保教费申请,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所在幼儿园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保教费免除手续。 2.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全区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三档1400元,分两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幼儿监护人填写申请表。经幼儿园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 1.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分两学期发放)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分两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2.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一档1500元,二档2000元,三档2500元,分两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2.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每月9月30日前,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五、普通高等教育 1.免学费 资助对象: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办理流程: (1)省内高校就读学生向所在高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高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所在高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费免除手续。 (2)外省高校、部属高校就读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每年10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并提交《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发放免学费补助资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皆为文登区户籍)。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新政策执行)。 办理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工作日期间办理) 贷款地点:威海市文登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威海市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23楼2313室)。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2)现场审核: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申请表,携带以下材料到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①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②提交:学生本人签字承诺的《申请表》原件等。 (3)审核通过:签订合同,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打印受理证明。 (4)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 学生、家长可以向所在学校进行咨询,也可拨打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话咨询:8360615(工作日 8:30-11:30 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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