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47号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整治虚高、抬高物价现象的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1-06-08 10: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毕建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整治虚高、抬高物价现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价格共有三种,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您提出的“审批中心旁边燕喜堂的大枣两小瓶80多元,同样大小市场或家家悦5-6-10元一斤大枣,干山楂片冲剂一小瓶33元,家家悦超市10”当中,瓶装“大枣”属于中药饮片,“干山楂片冲剂”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品,这两种产品均执行市场调节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凡是已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必须放开让市场自发形成价格,不能随意收回定价权,或对其价格形成进行任意干预,但是政府可以通过对价格行为的规范,间接调控市场价格。对价格的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查处不按规定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指导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监管工作。

经查,燕喜堂销售的瓶装“大枣”和“干山楂片冲剂”均进行了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不属于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监管范围,其价格高低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价格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领域的重点事项。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对待,依法依规持续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关注价格舆情,提高突发事件和重点舆情应急处理能力,做到监管精准定位,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的支持和关注,欢迎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继续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8

    

 

         系人:李国庆 

联系电话:0631—846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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