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1〕53号 各热电企业: 根据文登热电企业5500大卡原煤到厂价格变化情况,按照《文登区煤炭热汽价格联动办法》有关规定,考虑用汽企业的承受能力,并与邻市价格水平相衔接,现将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调整如下: 1、0.8Mpa(汽轮机出口表压,下同)热汽价格每吨由220元调整为229元。 2、本通知自2021年7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7曰29日。其中,热汽用户2021年7月30日后的用汽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汽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汽价的天数确定。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威文发改发〔202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