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3-0020003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办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成文日期:2021-07-07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1-07-07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1-08-07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4-08-07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一镇一品”建设的实施意见

威文政办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区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安排部署,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一镇一品”项目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

在“五个市级重点培育的乡村振兴样板片区”、“一镇一品”建设中社会资本投资“粮头食尾,食头工尾”接二连三的新六产项目,包括现代规模化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休闲旅游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现代化规模化经营主体。

二、扶持政策

对投资乡村振兴项目的,经审核一个年度内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扶持。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品种改良、生态保护、节能降耗等。

1.新引进设立的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对区级财政贡献额度,并且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

2.对区内社会资本投入到乡村振兴的,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该单位对区级财政贡献额度比上年度增长部分,并且不高于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

3.该项目享受本政策后不再享受其他本级财政的扶持政策。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区级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联系镇制度,围绕项目开展指导、督导。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规划分局要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评审方式。各镇填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由区委农办牵头,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规划分局、项目推进中心组成专家组对各镇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入库和公示,兑付扶持资金。

(三)扶持期限。本文件自2021年8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8月6日。


附件:威海市文登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申请表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附件


威海市文登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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