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将政务服务、高频便民服务事项等向街道、社区下沉,与社会治理、优化服务相融合。文登区积极创新思路,开展公共服务便民化改革向基层延伸行动,在全省率先推出“通信服务进驻社区”便民服务,探索“政务·联通服务e站”新模式,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和“一公里政务服务圈”,加速实现群众足不出社区就能办成事。 一、主要做法及措施(一)签署协议,构建部门合作桥梁 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实地调研和相关论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不断迎合群众办事习惯,将高频便民事项通信业务进驻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高人性化服务。2021年6月30日,文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文登联通公司与天福街道办事处、环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及金山管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通信服务进驻社区”,探索“政务·联通服务e站”新模式。 (二)以点带面,实现通信服务社区全覆盖 本次“通信服务进驻社区”范围涉及天福街道办事处、环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及金山管委4个街道办事处的25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率为100%。根据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整体规划安排,设置通信服务窗口,摆放“政务·联通服务e站”桌牌,对《城市社区服务大厅服务事项基础目录》进行更新,并在社区显著位置公布事项清单,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应用水平。 (三)“一沉一进”,实现政务服务便民化 本次将政务服务事项市场准入登记的11项业务下沉至社区办理;同时,将8类通信服务的30项业务进驻社区便民中心,由联通进驻人员提供帮办代办、掌上办等服务。较原来民政、计生、社保等28项政务服务事项,新增下沉事项41项,增长率达到146.4%。 (四)优化服务,打造政务·联通合作新模式 提高进驻人员的服务能力,综合运用全程网办、帮办代办、掌上办、上门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方式,配合社区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周到、贴心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处理通信业务的水平,进驻人员熟练掌握通信网络知识及疑难问题的解答,做好相关问题的及时反馈和结果落实。 (五)明确职责,真抓实干促落实求实效 一是明确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通信服务进驻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管委负责办公场所设置工作;文登联通公司负责安排人员进驻,并提供相关业务办理设备、桌牌等配备工作。二是建立工作周报制度。联通工作人员进驻社区后,对办理的相关政务服务业务及工作情况于每周报送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文登联通公司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金山管委及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社区居民知晓“通信服务进社区”与相关政务服务相结合带来的便利,提高群众办事积极性和参与度。 二、取得的成效 “政务·联通服务e站”新模式运行以来,在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提高群众企业满意度等方面初见成效。 一是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在推出“政银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将市场准入登记、通信服务事项等向社区下沉,建立“政务·联通服务e站”新模式,将公共服务便民化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实现群众家门口办事。“政务·联通服务e站”新模式,使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成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的重要举措,有效突破了传统审批模式的制约,为创新审批模式提供了新的经验。 二是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对于市场主体登记类高频事项,如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全年产生业务量大约在1万件。虽然已经设置16个“政银合作”网点,开通了爱山东手机APP办理,但是大部分群众对于申报存在畏难情绪,无法自行独立完成申报手续。尽管政务中心帮办区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完成申报手续,但是却无法满足群众的个性化办理需求。因此,将市场主体登记类高频事项下沉至社区便民中心,由联通进驻人员在社区上门服务,在爱山东手机APP端帮助群众申报,区审批局再通过网上直接审批,通过免费邮寄,将营业执照邮寄到家,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办成事。 三是提高群众企业满意度。推行“政务·联通服务e站”新模式,实现了随时、随地、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与智能审批的充分结合,将政务服务、通信服务延伸到城市社区,按照多点办理、就近能办的要求,不仅优化营业执照办理便民服务网点的空间布局,同时也实现通信服务网点前移和下沉。避免了群众往返政务大厅之苦,消除了群众办理审批事项的畏难情绪,为群众提供了“极简办”、“随身办”“社区办”的办事新体验,提高了群众满意度。8月疫情期间,进驻人员资助各街道、社区帐篷70顶,办理政务服务业务20余笔,联通人员上门为用户测网速1400余次。经验做法被人民网人民科技官方账号“人民资讯”、学习强国、新浪网、威海新闻网等平台进行转载。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