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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目前参保职工生育待遇包括孕期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生育津贴待遇。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以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状态和连续缴费的时间综合判断(参保职工缴费中断但按规定在中断缴费的第2个月内补齐欠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参保职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在3个月内接续并补齐中断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参保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并且生育时连续缴费满1年的,可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但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可延续缴费至满1年后,按规定补领生育津贴。 其中,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但生育前的缴费出现中断,补齐的,其连续缴费的时间自补缴当月起计算,未补缴的,其连续缴费的时间自再次缴费当月起计算;生育后延续缴费期间出现中断,不再重新计算连续缴费的时间,医保基金不予补支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产假多少天?职工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少天?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98天和60天虽然都是产假,但其待遇性质和支付渠道是不同的,其中国家规定的98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应由单位发放。 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申领生育津贴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或银行账户; 医院收费专用票据; 医疗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其中,女职工流产、引产的需提供由定点医疗机构的专家出具并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份;分娩时医院确诊难产的需提供由定点医疗机构的专家出具并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加盖医院专章);自然流产的需提供相关B超及检查结果等材料。参保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专章)、出院记录(加盖医院专章)、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1份。 四、如何申领生育待遇? 参保职工和居民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时,孕期检查待遇在生育时,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备案后,与生育待遇一并结算。 在威海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流产)、准生证及出生证明(生育)、住院发票(加盖医院专章)、费用明细(加盖医院专章)、出院记录(加盖医院专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专章)等材料到本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在文登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威海市中心医院、文登区妇幼保健院、文登区人民医院)结算后直接在医院医保工作站办理申领手续,或持相关资料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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