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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人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完毕(九)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完毕(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申请表。 2.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划拨类)、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类)。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临时建设工程的)。 4.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人防、消防等)。 7.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承诺书。 8.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办理人防易地建设的)。 温馨提示: 1、施工许可之前需要完成配套费缴纳,同时开工之前需完成水保审批、水保费缴纳、抗震设防审批。 2、按照施工综合许可承诺要求,核发施工综合许可证后,在承诺时限内将相关资料补到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自查项目立项备案,若备案中建筑面积与实际办理的施工许可面积不一致,联系立项公科长进行立项变更。 三、审批流程: 四、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9-15号 办理窗口名称: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9-15号 窗口序号:投资建设综合窗口9-15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10月1日-来年4月30日);1:30-5:00(5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咨询: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0号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9-15号 信件咨询:吕丽华 电话咨询:0631-8474614 六、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投诉:0631-8989917;063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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