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意见》、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教育厅“树师德 正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和区委、区政府 “转作风、提效能、办实事”专项行动以及《全区教体系统“转作风、正教风、树校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竞技体育运动学校以及教体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教师(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 1.负面清单 (一)坚定政治方向方面 1.在教育教学、保教等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重视自身思想道德建设,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 2.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转发虚假负面信息,向学生宣传和教授违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内容,破坏教育生态。 (二)自觉爱国守法方面 3.捏造事实、诽谤同事,拉帮结派、排挤他人,破坏单位团结;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未按照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出现以闹访、缠访、越级等形式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影响教育及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传播优秀文化方面 5.对上级和学校的政策决定认识不正确,不通过正当途径沟通表达,牢骚满腹,随意发表观点;看到别人努力工作说风凉话,背地里妄议领导和教师。 6.缺乏赞美教育、维护教育形象的意识,不积极主动宣传教育和热爱教育;通过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方面 7.不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提前离岗或旷工;不执行工作纪律,上课迟到、早退,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上班,存在酒驾行为。 8.工作期间行为懒散,校内吸烟、乱扔烟蒂,在办公室高谈阔论、家长里短,或炒股、淘宝购物、玩游戏,观看、打赏搞怪搞笑抖音视频等。 9.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履行或消极履行教师职责,对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塞责,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只为完成工作不求结果,工作质量低下。 10.在工作时间经营微商等明令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以家人名义开店,实则自己经营操盘,建微信群,发微商广告,向家长推销商品等。 11.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其他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方面 12.依照家庭条件和学习成绩给学生划分档次,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歧视贫困生、学困生,不关爱残疾、单亲等弱势群体学生,在全班学生面前揭学生的短处或错事。 13.在教育教学中,借个人或家庭因素迁怒于学生,动辄对学生拍脑袋、扇巴掌以及推搡踢踹,或用教鞭棍敲打学生等,发生伤害学生的事件。 14.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超量布置作业,不能做到全批全改,对学生的合理诉求不予理睬;不尊重学生(幼儿)个体差异,不能因材施教,不及时与家长沟通交流。 15.对待学生(幼儿)缺乏爱心和耐心,说教不文明、言辞过激;在学生(幼儿)犯错误时,大声呵斥、侮辱谩骂,使学生(幼儿)身心受到伤害。 (六)加强安全防范方面 16.在教育教学、保教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未履行保护学生(幼儿)人身安全职责,不顾学生(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7.幼儿教师工作期间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凑在一起闲聊、玩手机,不认真组织幼儿园日常保教活动,不按一日流程进行教育管理,忽视幼儿的安全,造成意外事故。 (七)坚持言行雅正方面 18.管理学生时说脏话、带侮辱性字眼,批评教育学生时讽刺挖苦、情绪失控,存在语言暴力以及虐待学生等行为。 19.上课期间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将学生拒之门外,随意停学生的课;因个别学生违纪,对全班学生停课。 20.存在抚摸、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性骚扰行为;单独与异性学生接触,对学生作出调戏或具有性暗示的言行,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1.在工作期间着奇装异服、留奇特发型(或染异色头发),女教师浓妆艳抹、穿超短裙、佩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装束,男教师穿拖鞋、背心、短裤等。 22.面对家长咨询,不能平等沟通,听不得家长意见,态度粗暴或冷漠;违背家长意愿,给家长布置工作或变相布置任务,要求家长检查批改学生作业等。 (八)秉持公平诚信方面 23.在教学、考勤、请假、招生、考试、推优、考核评价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选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失公平公正,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背程序规定等违纪违规行为。 24.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对上级征集的材料,不立足实际撰写,多从网上下载或抄袭他人,原封不动上交。 (九)坚守廉洁自律方面 25.利用教师身份或班主任等岗位、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学生(幼儿)及家长财物,或组织、参加由学生(幼儿)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幼儿)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并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6.组织、参与校外补课,向学生推介校外培训机构,为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组织学生(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学生(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27.工作日玩扑克、打麻将等,午后上班拖拉,在校内做家务活或其他私活;周末和节假日打麻将扰民,在公共场所不文明饮酒、酗酒等;在微信群(小区业主群)用语不文明,邻里关系不和睦,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 (十)规范从教行为方面 28.未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违反“五项管理”“双减政策”等国家明确规定的从教行为。 29.不备课就上课,或备课不充分,备课与上课两张皮,教学敷衍,只会划拉背;教学中不能根据学情研究教法,以固有经验教学,照本宣科,喜欢以罚代教,以罚写罚抄的方式来惩罚学生。 30.上班期间发抖音(快手、视频号),发布的朋友圈、抖音定位学校或与学校有关;上课时接打电话,在学生做练习时,用手机看小说、玩游戏等。 其他有损教育及教师形象的行为,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査、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相应处分。 (二)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三)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全区通报,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3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等称号获得者师德失范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通报全区。 (五)党员教师师德失范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并进行行政处理。 (六)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各单位为教师职业负面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教体局机关党委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强化教育,上下联动、落实落细。要根据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内容,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各单位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机制,抓紧完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评分标准)。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选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突出师德第一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一把尺子,避免形式化、随意化。 (三)各单位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聘请社会人士担任教师职业行为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监督平台。 (四)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实存在《清单》所列言行的教师,要依法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并准确填写《威海市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记录表》,同时将其纳入教职工信用管理和学校年度考核。 (五)各单位要及时将发生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案件查处情况及师德考核情况上报区教体局机关党委备案,原则是每月一报。区教体局将对我区教师职业负面行为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对存在教师职业负面行为的严肃处理;对教师职业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