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我区执行省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小类142个品目。在我区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其中温室大棚骨架补贴继续按照我省日光温室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其他品目实施工作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厅要求执行。我区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执行。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全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由省厅公布信息为准。从2021年起,我省要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四)申请程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五)申请材料:山东省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所需材料。 (六)咨询电话:0631-8480015 (七)受理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八)办理时限:以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含手机APP)开放时间为准,12月15日为年度补贴结算截止时间。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