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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同步完善了现行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这项制度的实施填补了多年来群众普通门诊费用无保障的制度空白。 普通门诊的保障范围按职工和居民两个参保群体划分,具体为: 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普通门诊费用,超过年度起付标准、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都可以按规定和比例由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保障范围: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在本人待遇定点机构以及异地就医门诊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二是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三是以针灸为主治疗头痛、咳嗽、眩晕、腹痛等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四是用小儿推拿、点穴、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治疗8岁以下参保儿童在门诊发生的比如发热、感冒、腹泻等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置一定的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参保职工的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16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70%、60%、50%;退休职工75%、65%、55%。参保居民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二档缴费的分别为200元、400元;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0%、40%、30%。 发布会上,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还就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政策、定点机构的选择、异地就医,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谭琳琳 宋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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