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汽车客运站防疫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3 11: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汽车客运站防疫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不含青岛):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177号)等规定,对汽车客运站防疫支出进行补助,推动汽车客运站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道路出行服务。现就做好汽车客运站防疫补助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守牢交通运输疫情防控防线,保障汽车客运站健康稳定运行,更好地培育和促进全省道路客运发展,全面提升道路客运行业服务水平。

二、补助原则

(一)分类补助。根据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场地规模、客流量、防疫支出费用不同,分别确定各等级车站补贴标准。截至发文之日,已退出市场的汽车客运站不再进行补助,已降级(或升级)的汽车客运站按现等级进行补助。

(二)强化统筹。全省各汽车客运站作为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与省级补助资金形成合力,确保高标准完成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提出的疫情防控任务。

(三)注重实效。发挥省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不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切实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三、补助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

全省三级以上等级汽车客运站。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省财政按照不超过每个客运站2022年防疫支出5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一级汽车客运站每个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二级汽车客运站每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级汽车客运站每个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请程序

(一)汽车客运站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表(附件1)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附送防疫物资支出明细、采购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审核无误后出具审查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省交通运输厅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提出分配意见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省交通运输厅将具体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根据需要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补助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各汽车客运站应当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51762165  传真:51762158

 邮  箱:sjtystysglc@shandong.cn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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