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办发〔2022〕4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主题分类:公安_安全_司法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2-03-30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2-03-30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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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登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文政办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驻文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登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文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7月12日印发的《文登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威文政办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文登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公室

2.3工作组

3  预警与监测

3.1预警分级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预防措施

3.4预警状态结束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结束

4.4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保障

5.2粮食加工与供应保障

5.3资金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市场秩序保障

5.6治安保障

6  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6.2宣教培训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发布实施

8  附件

8.1文登区突发粮食事件处置流程示意图

8.2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突发粮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粮食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粮食应急期间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供需平衡、粮价稳定,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口粮供应,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文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文登区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适用本预案:

(1)粮食供应紧张,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出现抢购粮食现象;

(2)持续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供需严重失衡;

(3)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供应严重紧张;

(4)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况。

1.4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整合资源,突出重点;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2 组织体系

2.l领导机构

2.1.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交警七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文登调查队、区融媒体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威海市文登区支行等部门的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市场粮情变化及发展趋势,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粮食管理动态;向区政府提出粮食供应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及实行粮食特别供应的意见和措施;部署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应对粮食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保证应急时期的粮食供应,代表区政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的紧急支援;组织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与舆情控制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需提交指挥部批准的意见和实施方案;发生持续性自然灾害时,平衡、安排粮食生产计划,按程序向上级提出动用市、省级或中央储备粮的申请。组织本区粮源、平抑粮食价格、稳定市场;当区级粮食储备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组织粮食企业进行市场采购,向指挥部提出申请使用上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销售指标以及进口指标的建议;按照应急时期所需粮食的品种、数量和调拨对象,编制、下达原粮或成品粮的采购、调拨、运输计划;组织安排定点粮食加工企业或选定具备规定条件的加工企业对原粮进行委托加工;对承担粮食供应任务的粮食零售企业进行布点;安排粮食销售计划,并对计划和销售进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应急时期粮食采购、调拨、运输等环节费用补贴标准及委托加工费用标准、成品粮销售价格和批零差价率等;提出应急时期粮食包装物料等物资的采购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采购;按照收购、加工、零售、批发等不同企业类型,对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进行定期测报,对粮食供需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组织和个人核发粮食市场全面管制时期外销粮食的准运证明;对市场中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经营者最高粮食库存义务履行情况。加强对市场粮食价格的监测,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动态,搞好价格情况报告和信息发布;强化粮食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制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向上级申请实施粮食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3)公安分局:维护治安秩序;核定、提供全区户籍人口及登记暂住人口数量。

(4)交警七大队:制发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指挥、疏导运粮车辆。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灾后困难群众缺粮情况进行统计、核查、上报,提出救助意见,并组织落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6)区财政局:核定并拨付粮食采购、调拨、运输、储存等费用补贴、委托加工费用、粮食差价补贴及定量供应的票证印刷费用;对应急时期承担政府委托加工任务的加工、储存和零售企业实行适当临时补贴。

(7)区交通运输局:制定运输方案,做好运力组织安排;会同交警七大队设立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8)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调查的结果和区政府下达的指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落实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逐级分解落实。

(9)国家统计局文登调查队:负责粮食生产统计调查、监测,开展统计分析,及时报告区政府、区指挥部。

(10)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流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查处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粮食市场秩序整顿。

(12)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城乡特困、低保人员、困境儿童情况统计,做好特困、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粮价补贴。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威海市文登区支行:保障区级地方储备粮、经政府批准的应急成品粮储备和粮食调销所需资金的供应,加强对地方各类储备粮库存的监管。

2.2办公室

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变化,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粮价、粮情和市场动态情况,及时研究调控措施,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保持联系,搞好协调工作;落实区政府、指挥部的决策及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与市、省、国家相应组织机构进行工作衔接。

2.3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各组在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综合有关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归纳和发布工作,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

(2)全面做好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处置,解决相关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起草有关文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措施。

(4)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讲解粮食应急供应政策,引导居民有序购粮,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负责应急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5)对文登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响应程序进行评估,提出粮食应急能力建设意见和建议,上报区政府。

应急供应组  组长由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粮食供应企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根据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命令,及时向粮食储备企业下达储备粮动支计划,向应急加工企业下达应急加工计划,向应急供应网点下达成品粮油供应通知。

(2)日用粮数量较大的伙食单位,如机关、涉外机构、大医院、大中专院校、区直大企业,由本单位提出用粮计划,经区发展改革局核批供应数量后,到指定地点购粮。中小单位用粮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统一办理供粮计划。

(3)每天调度各应急供应网点供应情况,及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核实各应急供应网点实际接收、供应和剩余库存数量,报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交通保障组  组长由交警七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制发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指挥、疏导运粮车辆。开设粮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2)组织调度粮食应急运输车,发放“威海市文登区粮食应急运输专用通行证”,核定应急运输费用标准。及时调度各应急运输车辆运行情况,将当天应急运输情况和次日运输安排上报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终止后,负责收回“威海市文登区粮食应急运输专用通行证”,核定、确认各应急运输车辆的运量、运费,报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场管理组  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稳定。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强化粮食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制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处罚价格违法行为。维持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检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终止后,总结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情况上报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资金保障组  组长由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威海市文登区支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核实、安排预案启动所需经费,在满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落实应急粮源征用、加工、调拨、应急供应所需的补贴和贷款,及时将资金供应情况上报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调研组  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文登调查队、区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灾后困难群众缺粮情况,确定救助对象,制定应急救助方案。

(2)负责粮食生产及产量分析,采取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

(3)负责粮食生产统计调查、监测,开展统计分析。

(4)核实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专家组  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专家库,组建专家组。负责指导或参与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对粮食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3 预警与监测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发展改革局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粮食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预警分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粮食事件进行预警。

依据突发事件对粮食市场的影响程度和发展情况等因素,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社会粮油供应严重紧张,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橙色预警:我区粮食生产大幅减产,产需出现较大缺口,导致供应短缺,粮油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和抢购现象,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黄色预警:大部分粮油品种价格出现较长时间、较大幅度的上涨,且出现居民和社会团体大量购买粮油现象,导致短期内粮食供不应求,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波及范围较大。

(4)蓝色预警:居民消费的主要粮油品种价格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非正常上涨,或出现居民集中购买粮油现象,导致短期内供应紧张,但波及范围不大。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监测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完善信息监测分析报告制度,定期对粮食市场供应信息进行监测。实施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运行监测、价格监测等日监测报告制度,强化跟踪监测,及时报告粮食市场供应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2.2预测

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全区粮食市场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对生产供应淡季、消费集中的重大节假日以及风险因素易发时段进行风险预测。对外地发生的突发粮食事件进行关联性分析。根据监测、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粮食事件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警、预防和处置准备工作。

3.3预警预防措施

3.3.1蓝色预警预防措施

实行日常带值班制度;收集我区及周边地区粮食市场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测;及时通报粮食市场情况,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2黄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动员粮食加工企业加大生产量,及时投放市场;组织供应企业充实库存,敞开供应,稳定市场粮食价格;做好成品(小包装)储备动用数量及价格测算等工作。

3.3.3橙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组织应急加工、运输企业做好粮食加工及运输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开展粮食市场联合执法。

3.3.4红色预警预防措施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值班;增加区级粮食储备投放量;向市、省、国家有关方面申请动用市级、省级、国家储备。

3.4预警状态结束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变更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基本消除的,由原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和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事发地有关部门发现疑似突发粮食事件后,应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确认突发粮食事件是否发生。如果确认发生突发粮食事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个半小时)向市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预警发布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紧急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应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应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4.2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区出现粮油产品短期内价格上涨或居民集中购买粮油导致供应紧张的情况。

(2)响应措施。

①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通报粮情,提出应对措施。并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市场情况,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同时研究部署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

②区发展改革局指导各相关企业采购粮食,协调运力,确保调运、加工、销售顺畅,并加强对市场粮价的监测、监控,定期报告变化情况,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区出现粮油产品价格长期较大幅度上涨,且居民和社会团体大量购买粮油,导致供不应求、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

(2)响应措施。

①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粮情,提出应对措施,部署开展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同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

②区发展改革局加大对市场粮价的监测、监控,每日报告变化情况,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必要时,依法落实省政府确定采取的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等干预措施。

③区民政局就粮食价格上涨对区内特困、低保人员、困境儿童生活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补助办法,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意见,编制和下达粮食调运、加工、销售计划,组织做好粮食调运、加工和布点销售工作。

⑤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取缔无照经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出售假冒伪劣粮食等不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⑥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威海市文登区支行按照区政府批准的粮食调拨、加工计划和指令,及时拔补各项费用、补贴,保证粮食储存和调销资金足额供应。

⑦区融媒体中心发布媒体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⑧国家统计局文登调查队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应急时期的粮食供需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

⑨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区粮食生产大幅减产,粮油产品供不应求、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群众出现恐慌心理和抢购现象。

(2)响应措施。

①指挥部总指挥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强化粮食管理、保证粮食供给的意见和建议。

②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调拨,跨省、市采购,平抑市场的意见和价格干预措施。

③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我区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进行全面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解决粮食缺口问题的对策。并组织检查粮食经营企业的最高库存制度执行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协调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④区发展改革局、国家统计局文登调查队对粮食资源、消费、供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两季粮食种植面积、预产、实产情况进行监测,做好评估预测。

⑤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意见,编制和下达粮食调运、加工、销售计划;必要时,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或定量销售,组织粮食调运、加工和布点销售工作,负责做好销售计划的管理。同时,在本区地方储备粮动用过半时,按程序向市、省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动用市、省级或中央储备粮的申请。负责落实应急粮食供应零售网点,核发成品粮销售点标志牌,并按照规定做好计划和销售管理工作。

⑥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对区内特困、低保人员、困境儿童实行粮食价格补助的办法,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⑦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市场的管理。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对粮食市场进行检查,在区政府下达的收购计划完成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取消有不法行为及不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粮食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对粮食产品加工过程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粮食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对依法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⑧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计划收购的粮食品种、数量、价格及储存、调拨、加工、销售的有关意见。必要时,由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监测检查情况,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⑨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粮食产需、供需平衡调查的结果和区政府下达的指令,提出并落实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粮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意见和措施,并逐级分解落实。

⑩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威海市文登区支行按照区政府批准的粮食收购、储存、调拨和加工计划,保证各项费用、补贴及时拨补到位,保证粮食收购、储存和调销资金足额供应。

⑪区融媒体中心按照指挥部确定的宣传主题,发布媒体信息,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⑫区交通运输局对调入区内的粮食优先安排运力,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⑬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核定、提供全区户籍人口及登记暂住人口数量。

⑭交警七大队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对粮食运输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

⑮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灾后缺粮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口粮救助意见。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我区社会粮油供应严重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2)响应措施。

①由区政府依法宣布实行粮食应急时期的管制令。

②冻结所有储存、加工、经营企业的粮食库存。

③下达应急时期粮食征购令。

④发放粮食供应券,实行粮食定量配给。

⑤对粮库、主要粮食加工企业实行军事管制。

⑥对粮食市场实行全面管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⑦必要时,依法落实国务院确定采取的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部冻结价格等紧急措施。

⑧必要时,按程序向市、省或国家申请粮食紧急调入。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全天候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及时按程序报告指挥部、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有关应急措施。

4.3应急结束

(1)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粮食供应正常,市场粮价趋于平稳时,应急工作结束。

(2)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于l5天内将事件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

4.4后期处置

4.4.1善后处置

(1)在应急状态结束后1年内,按原计划规模补足区级储备粮及应急储备粮油。

(2)区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3)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清算和兑付经审计核定的支出。

(4)对征用的民粮、企业存粮和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核实确认,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偿。

4.4.2总结评估

成立调查组,对突发粮食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意见;及时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归纳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粮食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根据我区城镇非农业人口、军队、缺粮农(渔)民、城区流动人口等情况,健全粮食储备体系。

5.2粮食加工与供应保障

(1)承担粮食储存、加工、运输、供应任务的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及时加工、运输和投放市场。

(2)承担全区粮油应急加工任务的加工企业为:威海市三威面粉有限公司、威海市文登区昌洋军粮供应站有限公司。

(3)承担全区粮油应急供应任务的零售企业为: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连锁超市(21家)。

(4)实行凭证券定量限价供应粮食时,区公安分局负责核定定量供应人口数量,发展改革局负责票证的设计和印刷,各镇(街)、村(居)委会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和登记暂住人口数量组织票证发放。承担粮食供应任务的各零售网点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票证的回收,并凭收回的票证统一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购粮计划。日用粮数量较大的单位,如党政机关、大医院、大中专院校、区直规模以上企业,由本单位提出用粮计划,经发展改革部门核批供应数量后,到指定地点购粮。中小单位用粮由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办理。

5.3资金保障

(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威海市文登区支行根据区政府确定的粮油储备品种、数量,及时向储备粮承储单位或符合贷款条件的采购单位发放所需贷款。

(2)区财政局根据启动预案的级别、调控的范围、持续的时间和调控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测算所需应急费用,报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使用。

(3)应急期间,区财政局要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及时拨付区政府批准的款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4交通运输保障

(1)交警七大队、交通管理部门制发运粮车辆特别通行证,为粮油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2)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粮食运输方案,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调配合理运力,优先满足粮食调运需要。

5.5市场秩序保障

应急时期,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要联合对粮食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5.6治安保障

粮食市场发生较大波动、出现居民抢购现象时,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防止发生哄抢等现象。

6 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区发展改革局制订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演练一次,并及时将演练评估报告等资料报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2宣教培训

区发展改革局在区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制订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队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l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制订、修订、解释和组织实施,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文登区突发粮食事件处置流程示意图

8.2规范化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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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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