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中心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司发〔2022〕4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主题分类:公安_安全_司法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2-03-04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2-03-04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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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中心

关于在全区推广“调解+信用”工作模式的通知

威文司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针对基层矛盾的新变化、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我区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在全省首家设立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信调委),把信用植入调解工作中,在自治、法治、德治基础上将“信治”融入其中,推进融合共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更好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推广“调解+信用”工作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健全信用调解工作架构

在3个街道办事处及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已成立信调委工作站的基础上,在其余11个镇全部设立信调委工作站,悬挂“威海市文登区信调委XX镇工作站”标牌,在区信调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负责信用调解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在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确定一名信调委联络员,负责信用调解有关工作的日常联系。

二、推广运用“四步工作法”

各调委会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将信用手段贯穿其中,广泛运用“四步工作法”。第一步,信用提示。双方当事人就陈述事实、提交的案件证据等真实情况签订信用承诺书(见附件),生成信用效力,对于虚假提供案件证据、隐瞒关键事实、虚假调解等不诚信行为的,提请区社会信用中心按失信处理。第二步,信用警示。对初步调查发现有明显失信行为的当事方,相关调解员向其告知失信风险及后果,软性提示及时履行义务,引导其积极配合参与调查取证及调解。第三步,信用公示。对明显失信拒不解决问题、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的失信方,将有关失信信息推送至区社会信用中心,列入失信“黑名单”,通过“信用文登”网站对外公示。第四步,失信惩戒。对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拒不履行的失信企业或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仍不执行的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信用调解对接联动

1.加强信用调与行业调联动。区信调委积极与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对接联动,行专调委会可将一些重点难点案件委托给信调委调解,也可邀请信调委的调解员参与共同调解,合力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化解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

2. 加强区级调与镇级调联动。区信调委指导镇街工作站推广运用信用手段开展纠纷调解,镇街调解不成的或涉及复杂疑难案件的,直接委托区信调委进行调解。对村(社区)调委会上报的疑难复杂案件,也可由镇街委托信调委调解。

3. 加强线下调与线上调联动。推广使用文登“信易调”微信小程序,指导群众通过“信易调”小程序自主申报案件,提交调解申请,上传相关证据,工作人员线上受理群众的调解申请,安排调解员通过网络或电话直接与当事人沟通,对疑难复杂案情派员上门调查了解、开展调解。

四、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1. 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区社会信用中心、司法局、各镇街(金山)及区直有关部门将人民调解事项列入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中,列出具体奖扣分清单。按照“谁认定谁推送”的原则,将信用奖扣分信息分别向相关单位推送(村、社区认定后由镇街汇总推送),相关单位要予以采信。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社会信用中心、镇街(金山)及区直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信用调解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疑难复杂案件的化解。

3. 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全区40个行业监管部门发起联合惩戒,在纳税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实行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28项管控措施。

五、强化工作指导推动

区司法局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信用手段开展调解工作全程指导、监督和考核;区社会信用中心指导镇街(金山)、区直有关部门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信用体系建设中,并负责信用奖扣分衔接转换工作;各镇街(金山)负责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运用“调解+信用”模式,将人民调解工作列入村镇两级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并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区直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信用调解工作,制定人民调解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并及时推送信用信息。


附件:人民调解信用承诺书


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信用中心

   2022年3月4日


附件


人民调解信用承诺书


关于          纠纷一案,现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此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虚假情形;

2.本人/本单位保证参与调解的过程中意思表示绝对真实,坚决杜绝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调解等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3.本人/本单位在调解协议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不存在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4.如果因上述不诚信行为给他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本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根据《文登区个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文登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扣减个人/单位信用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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