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2-0236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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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3-07 10: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研究提出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和《威海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海市文登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动共同富裕。2021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2021年12月28日—29日,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在德州齐河县召开现场会,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威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列为2022年市级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推进落实。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做出批示,要求办好。

二、主要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省、市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人社局会同财政等部门深入基层实地摸排调研,摸清困难群体底数,结合市分配给我区的岗位开发计划,测算资金需求,并就有关事项反复沟通论证,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文登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前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会签后,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总体要求、组织实施、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并向各镇街分解了2022年的年度计划。

(一)明确了任务目标。“十四五”时期,大幅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结合市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我区工作计划。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对年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2022年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2425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1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25个。

(二)明确了开发管理主体。根据省市方案,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省级统筹,市、区市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岗位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等工作。强化“双实名”的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化管理作用,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三)明确了重点安置对象。省市方案明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主要安置对象为“4+2”类人员,即乡村的“贫”(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弱”(低收入人口)、“残”(残疾人)、“老”(45-65周岁人员)四类人员,城镇的“零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4555”(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两类人员。除了这“4+2”类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安置对象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大龄人员可以放宽到45-70周岁。

(四)明确了岗位设置类型。城乡公益性岗位按照需求导向、公益属性原则,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根据市级年初下达的年度开发计划,区政府将任务计划数分解到各镇街和金山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镇街),由各镇街负责开发,并定期发布岗位需求,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扶老助残、劳动保障、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五)明确了岗位开发流程。区级下达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后,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区统一指导下,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由区级统一发布岗位公告;村(社区)负责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各镇街负责组织复审,报区人社局审批;村(社区)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各镇街、岗位开发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各镇街负责安排上岗。如出现空岗情况,各镇街要按流程及时进行补充。

(六)明确了确定岗位待遇的参考因素和岗位待遇期限。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镇街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 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七)明确了市区资金分配比例。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补助20%,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省级财政补贴后市、区市共同承担部分,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原有资金渠道列支。

四、政策解读联系人

       文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基层平台科

政策解读联系人:唐艺娟

联系电话:0631-8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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