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428514T/2022-02788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4-21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6-12-31 文号: 威文发改发〔2022〕29号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文登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1 16: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省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文登区一直按照(鲁城建发〔1996〕350号)文件规定标准,对不能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环卫部门代为清运处理的,每立方米收取20元的垃圾代运费和垃圾处理费。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文件,结合当前实际,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定《文登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意见》,并征求了消费者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定价目录》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682号)

3、《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威发改发〔2020〕347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文登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重要举措

(一)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计量收费,可回收物免费,有害垃圾(生活源)暂不收费。其它垃圾(含未进行分类的混合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25元。

(二)其他事项。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键词解释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非居民垃圾处理:文登区(包括开发区、各乡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邹瑛、王艳苓,联系电话:0631-8466254。

七、其他

此次出台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是继2014年之后重新出台的政策,较2014年最高收费标准每立方米提高5元;与威海市2020年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价格一致,不同的是为落实2021年国家、省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指导意见的要求,此次文登区出台的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中,厨余垃圾不免费,按每立方米不超过25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参照威海市区即将出台的厨余垃圾收费政策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1日  



相关政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