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民发〔2022〕1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救灾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2-01-04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2-01-04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2-01-04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威文民发〔2022〕1号


各镇街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和救急难作用,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55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临时救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3000元以上大额临时救助审批权。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事项,由镇街审批发放。建立重大急难问题协调机制,对重大急难个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完善一事一议档案记录。区级对大额救助事项全部核查。

二、缩短备用金周转期限。临时救助资金(含小额)由镇街备用金先行垫付,区镇两级结算期限由季度改为月度,镇街月初上报救助名单、资金发放凭证复印件、大额救助审核资料。

三、简化证明材料。充分利用大数据减少群众提供材料种类。通过“山东省社会救助平台”、威海市“威救你”平台的经济状况核对功能,能够取得住院医疗花费证明的,以平台数据为准,调取后打印存档,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对群众有异议的花销、平台未显示花销以及门诊支出等仍可采取发票等方法进行认定,确保家庭自负医疗支出金额认定准确。低保、低收入认定等救助事项审核按照此办法执行。

四、明确个人医疗费用认定范围。严格按照威民发〔2019〕82号关于个人医疗费用的相关规定,医疗支出是指,申请前一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救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含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金额)和按医嘱或说明用药剂量产生的个人普通门诊自负费用之和。低保、低收入认定等救助事项审核按照此办法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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