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91XE/2022-03592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6 09: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字号:[ ]


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和救急难作用,更好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便利性。

决策依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55号)、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民发〔2019〕82号)。

出台目的:通过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工作,使我区临时救助工作更具有操作性,提升救助的效率,坚持托底保障、及时高效、资源统筹、公正公开,积极发挥临时救助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应急保障作用,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主要举措:一、下放3000元以上大额临时救助审批权。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事项,由镇街审批发放。建立重大急难问题协调机制,对重大急难个案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救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完善一事一议档案记录。

二、缩短备用金周转期限。临时救助资金(含小额)由镇街备用金先行垫付,区镇两级结算期限由季度改为月度,镇街月初上报救助名单、资金发放凭证复印件、大额救助审核资料。

三、简化证明材料。充分利用大数据减少群众提供材料种类。通过“山东省社会救助平台”、威海市“威救你”平台的经济状况核对功能,能够取得住院医疗花费证明的,以平台数据为准,调取后打印存档,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对群众有异议的花销、平台未显示花销以及门诊支出等仍可采取发票等方法进行认定,确保家庭自负医疗支出金额认定准确。低保、低收入认定等救助事项审核按照此办法执行。

四、明确个人医疗费用认定范围。严格按照威民发〔2019〕82号关于个人医疗费用的相关规定,医疗支出是指,申请前一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救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用(含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金额)和按医嘱或说明用药剂量产生的个人普通门诊自负费用之和。

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刘海洋 联系电话 0631-898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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