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3648138/2022-06412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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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威海市文登区湾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06 13: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以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2020年底我区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实施河湖湾“三长合一”体制改革,整合“三长”工作力量,健全协调管理机制,形成了“河湖湾联动、水陆岸共治”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推动河湖湾长制在我区实现从“有名”到“有实”“有能”“有效”的转变,按照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工作方案进行了修编,形成了《威海市文登区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威海市文登区湾长制工作方案》。

《威海市文登区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威海市文登区湾长制工作方案》对我区河湖湾管护目标及重点任务进行了进一步更新完善,同时根据各部门机构改革后职责分工,对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行了调整。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的要求,2017年4月我区印发了《威海市文登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8年8月印发了《威海市文登区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威海市文登区湾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建立起区、镇、村三级河湖湾长体系。2020年底我区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实施河湖湾“三长合一”体制改革,整合“三长”工作力量,健全协调管理机制,形成了“河湖湾联动、水陆岸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决策依据

《威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办发〔2017〕21号)

《威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8〕29号)

《威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办发〔2018〕26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湾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河湖湾长制在我区实现从“有名”到“有实”“有能”“有效”的转变,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湾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湾健康生命,保障河湖湾功能永续利用。

四、重要举措

《河湖长方案》及《湾长方案》共分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河湖长方案》:到2030年,省控以上重点河湖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符合一类海水水质的比例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水质检测能力全覆盖;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城乡重要河湖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省控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湾长方案》:整治“一湾一策”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海湾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湾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治理目标。

(二)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区、镇、村三级河湖湾长体系。总河湖湾长对辖区内河湖湾管理保护负总责。河湖湾最高层级的河湖湾长是第一责任人,协调解决河湖湾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其他各级河湖湾长对河湖湾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河湖湾管理保护工作。

河湖长制办公室、湾长制办公室设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统一负责河湖湾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明确河湖湾长联系单位,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河湖湾长助理,负责落实相应河湖湾管理保护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相应增加河湖湾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开展好河湖湾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河湖长方案》:明确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6大任务、34项具体任务,并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湾长方案》:明确了科学规划海湾空间资源、加强海湾污染防治、加强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加强海湾监督管理4大任务、21项具体任务,并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分解到具体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四)保障措施

《河湖长方案》:主要包括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资金、严格考核、加强宣传6大项、16小项工作任务,保障河湖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湾长方案》: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宣传引导5项工作任务,保障湾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五、关键词解释

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湖长制:即由湖泊(水库)最高层级的湖长担任第一责任人,对湖泊(水库)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水库)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湖长制是“河长制”基础上及时和必要的补充,其实施有利于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有利于建立流域内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共建关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湾长制:“湾长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逐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

六、政策解读人

杨帆,联系电话:0631-881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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