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9号委员关于120急救车院前担架费收取事项的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15 16: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

王新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120急救车院前担架费收取事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号)和《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31号)的规定,关于“救护车费”的项目说明由“5公里起算,超过5公里的,每公里加收2.5元。监护费加收6元/小时。患者到威海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救护车费及其他费用标准由医患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需要配备担架工的,三楼以下(含三楼)40元/次,三楼以上每层加收10元,使用电梯的按基础价收费。”调整修订为“10公里起步,超过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2.5元。监护费加收6/小时。”,取消了关于院前担架费的说明。

由于区县级医保部门无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权限,只能落实执行地市级(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价格政策,而地市级只有定价权,无权更改省级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项目内涵、编码等内容。因此,我们将您所提的建议向威海市医保局反馈,并由威海市医保局向山东省医保局反馈。待接到上级局的答复,文登区医保局将会第一时间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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