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政办字〔2022〕19号
  • 公文种类:方案
  • 主题分类:卫生_体育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2-07-30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2-07-30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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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文政办字〔202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文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文登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威海市文登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医药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发展,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我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区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中医药工作的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工作的满意率和知晓率,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制定我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系列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中医药发展的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我区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文登整骨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牵头组建中医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区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康复科,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国医堂”服务内涵、信息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药“中医阁”建设。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引进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外聘中医药专家坐诊带教,做好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技术骨干人才外出研修、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做好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加快推进山东省中医骨伤研究院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继续推进“全民艾灸”工程,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聚力实施“五名”工程,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六)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保健中的特色优势,积极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为老年人、婴幼儿、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在传染病防治中积极开展中医药干预工作。

(七)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名方、名镇”和“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的“五名五进”工程建设,加大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加强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基础及内涵建设,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四、职责分工

区委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

区委编办:出台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

区残联:社区康复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服务。

区政府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搭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

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协助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区科技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我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

区民政局:医养结合、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服务。

区财政局: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持逐年提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行上级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医疗服务规划,做好我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土地要素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我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我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我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建立区、镇、村(社区)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发展中医特色专科及重点专科,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及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的西学中培训以及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的培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不断扩大中医药科普宣传的覆盖面。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卫生监督部门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中医药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关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及时核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基层医疗机构科室设置。

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我区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我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各镇街、金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本辖区创建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2年7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对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报申请。成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拟定文登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

出台《文登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区、镇两级政府工作任务目标。

(三)实施阶段(2022年8月—2022年9月)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

结合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评审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等文件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我区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在成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健局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区委办、编办、残联,区政府办、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区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镇、医院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1.文登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附件1


文登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甜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芳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黄海阳 区委办副主任

             王军富 区机构编制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建芬 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隋沐杉 区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陶   健 区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于   海 区科学技术局三级主任科员

             牛志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毕雪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虎 区人才创新发展中心主任

             赛永忠 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黎明 区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年刚 区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潘   刚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慈庆华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于忠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辉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苘天超 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邵诗泽 文登整骨医院院长

             陈跃华 文登营镇镇长

             高志良 大水泊镇镇长

             王亭玉 高村镇镇长

             于国君 张家产镇镇长

             董   方 泽库镇镇长

             于   鑫 侯家镇镇长

             姜   科 宋村镇镇长

             孙向芳 泽头镇镇长

             牛新威 葛家镇镇长

             孙静华 米山镇镇长

             王大海 界石镇镇长

             吕昭君 天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磊 环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荣露超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超 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苘天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标准适用于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的地方。

一、组织管理

(一)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二)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四)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促进发展

(五)建立本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六)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七)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八)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九)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十)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十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十二)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三)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十四)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十五)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十六)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十八)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十九)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服务体系

(二十)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二十一)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二十二)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二十三)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

(二十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二十五)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二十六)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二十八)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二十九)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三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中医药服务

(三十一)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三十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三十三)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十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三十五)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三十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三十七)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监督考核

(三十九)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四十)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四十一)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四十二)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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