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海发字〔2022〕24号
  • 公文种类:意见
  • 主题分类:农业_林业_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文件成文日期:2022-07-08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2-07-08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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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威海市文登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

工作意见的通知

威文海发字〔2022〕24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威海市公安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海警局 关于加强威海市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威海发字〔2022〕61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是涉渔船舶监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涉渔船舶综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区海洋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和海警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意见》精神,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全面梳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关节存在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协同配合,扎实推进专项联合行动开展,努力提升我区涉渔船舶综合管理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牵头建立威海市文登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区协调机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威海海关驻文登办事处、市场监管局、海警文登工作站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落实《意见》要求,在机制框架内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通报、评估全区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思路和措施。区协调机制人员组成如下:

(一)主任

徐建海  区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副主任

窦  津  区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党总支副书记

邢新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郭夫伦  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文登大队副大队长

顾  锐  威海海关驻文登办事处主任

侯春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耘千  海警文登工作站执法员

(三)成员

张伟虎  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昭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科负责人

杨  航  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文登大队一级警员

柳郁青  威海海关驻文登办事处口岸监管科科长

孙玉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科长

曹庆霖  海警文登工作站执法员

孙义强  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业船舶检验科负责人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业船舶检验科。

三、强化行业监管

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在各自领域内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和检验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区性规模化专项执法行动。

(一)严格审批管理。建立协同审批机制,确保船证相符、证业相符。对淘汰旧船拆解影像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更新改造渔船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籍证书,以及未批先建、不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不得核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主尺度、主机功率、船舶类型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记载不符的,不得核(换)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对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籍证书的,不得核(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加强修造管理。研究建立涉渔船舶修造报备和现场公示制度,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实行报备修造合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船舶证书等基本信息,建立和完善渔船修造档案,并在修造现场公示修造渔船的分布图、船名、分段号、上坞时间、项目责任人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发现违规线索,有效查处一书造多船、一证修多船等不法行为。建立涉渔船舶修造企业常态化巡查机制,结合海洋捕捞生产和管理实际,分析研判涉渔“三无”船舶修造规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巡查力度,彻底管住涉渔“三无”船舶修造环节。

(三)规范检验管理。推行渔船船型标准化,严格渔船设计图纸审查,确保船机桨匹配合理,满足安全适航性能并与核准的作业类型相适应。研究建立主机装船追溯制度,指导船用主机生产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报备船用主机出厂信息、装船信息,确保可溯可查。严格渔业船舶检验,对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以及私自更换船舶、主机、变更作业类型的,不得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对逃避申报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坞修渔船,禁止下水作业。

(四)严格拆解管理。建立定点拆解制度,渔船拆解需在公布的符合《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农办渔〔2021〕13号)的拆解厂进行。区海洋发展局应当加强渔船拆解监管,联合渔船检验机构对拟拆解渔船进行现场勘验,确保身份相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监督拆解和保存拆解档案。

四、强化执法检查

区协调机制根据全市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方案,具体组织全区推进实施,开展联合执法、溯源倒查、行刑衔接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区海洋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分局、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海警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扎实开展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建立和完善涉渔船舶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以查促改、以案促治,切实维护涉渔船舶行业管理秩序。

2022年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时间为6月1日至9月20日,区协调机制应于10月10日前将行动总结和下步工作建议报市协调机制办公室。2022年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一)渔船拆解报废监管。海洋发展局对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项目进行检查,对拆解程序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应拆未拆的,彻查违纪违法,追踪渔船去向。海洋发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拆解厂进行抽检,不符合从业条件的,由海洋发展局公布取消定点拆解厂资格;涉嫌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二)渔船身份标识监管。结合伏休停港渔船核查,组织开展“清船”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渔业船舶身份核查工作指南》(鲁农海监字〔2021〕42号),逐艘核验港内渔船身份。渔船标识未按要求制装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依法处罚;涉嫌套用他船身份的,由海洋发展局循线深挖,追踪涉案船舶动向,从严处罚。伏休结束前渔船标识仍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开渔后不得出海生产。

(三)渔船修造监管及溯源倒查。海洋发展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巡查,重点查处违法修造行为,全面核查渔船建造、维修、销售台账。发现为违法渔船制造、更新改造或者维修提供场地、设施的,由海洋发展局调查处理,经查实属涉渔“三无”船舶的,从重处罚。各部门在侦办、查处涉渔船舶案件时,应当将船舶修造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发现违法违规修造线索的,应当及时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主任由海洋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兼任。协调机制成立文件报市协调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以落实《意见》为抓手,分解各项任务,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主体,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执法、协同办案等方式,着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协同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工作督导。区级协调机制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根据年度专项联合行动方案,适时开展阶段性工作督导,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进行提醒,加强指导。区协调机制将在重要时间节点对各部门进行工作督导,并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

威海海关驻文登办事处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海警局文登工作站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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