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642240/2022-0719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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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威海市文登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8 10: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渔船舶综合监管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涉渔船舶监管问题,渔民群众对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沙滩船厂”的呼声日益强烈。各级渔业渔政部门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但由于成因复杂,非法链条长,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领域,“三无”船舶、“沙滩船厂”等一直是监管的“老大难”问题,成为影响渔区社会稳定的“牛皮癣”。各部门也根据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力量分散,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监管缝隙,给不法行为留下了滋生空间,难以从根本上治愈“顽疾”。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现有涉渔船舶管理体制和手段已难以适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新形势,也难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亟需整合各部门力量,联合打一场“攻坚战”。因此,《意见》出台非常必要。依据省、市制定的《意见》,特制订《关于加强威海市文登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是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全面梳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关节存在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协同配合,扎实推进专项联合行动开展,努力提升我区涉渔船舶综合管理水平。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21〕18号)、《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威海市公安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海警局 关于加强威海市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威海发字〔2022〕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威海市文登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涉渔船舶监管,源头治理至关重要。管住了源头,就掐住了非法船舶的“七寸”。因此,我们聚焦审批、修造、检验3个最关键的源头环节,从各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可以说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可操作性强,对于切实解决涉渔船舶监管难题将发挥重要作用。《意见》是首个多部门、全方位部署涉渔船舶监管的指导性文件,是推进涉渔船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3个首次。一是首次多部门联合发力,攻坚涉渔船舶监管。《意见》由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整合各部门监管力量,明确联合联动总基调,集合各环节管理要求,共同部署涉渔船舶监管工作,在推进涉渔船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二是首次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弥合了部门监管缝隙。涉渔船舶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监管涉及农业农村、渔业渔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修造监管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检验监管涉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执法监管涉及海警、公安、海关等部门。《意见》在各部门前期工作基础上,围绕当前涉渔船舶监管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聚焦审批、修造、检验三个关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有效弥合了部门监管缝隙。三是首次提出建立跨部门长效机制,丰富了涉渔船舶监管手段。《意见》提出建立涉渔船舶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是首个专门针对涉渔船舶监管的长效机制,是为解决跨部门、长链条监管难题进行的有效探索和实践,也为今后解决同类问题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重要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

威海市文登区海洋发展局牵头建立威海市文登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区协调机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威海海关驻文登办事处、市场监管局、海警文登工作站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落实《意见》要求,在机制框架内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通报、评估全区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思路和措施。

(二)强化行业监管

区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在各自领域内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和检验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全区性规模化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严格审批管理。建立协同审批机制,确保船证相符、证业相符。对淘汰旧船拆解影像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更新改造渔船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籍证书,以及未批先建、不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不得核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主尺度、主机功率、船舶类型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记载不符的,不得核(换)发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对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籍证书的,不得核(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是加强修造管理。研究建立涉渔船舶修造报备和现场公示制度,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实行报备修造合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船舶证书等基本信息,建立和完善渔船修造档案,并在修造现场公示修造渔船的分布图、船名、分段号、上坞时间、项目责任人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发现违规线索,有效查处一书造多船、一证修多船等不法行为。建立涉渔船舶修造企业常态化巡查机制,结合海洋捕捞生产和管理实际,分析研判涉渔“三无”船舶修造规律,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巡查力度,彻底管住涉渔“三无”船舶修造环节。

三是规范检验管理。推行渔船船型标准化,严格渔船设计图纸审查,确保船机桨匹配合理,满足安全适航性能并与核准的作业类型相适应。研究建立主机装船追溯制度,指导船用主机生产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报备船用主机出厂信息、装船信息,确保可溯可查。严格渔业船舶检验,对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以及私自更换船舶、主机、变更作业类型的,不得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对逃避申报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坞修渔船,禁止下水作业。

四是严格拆解管理。建立定点拆解制度,渔船拆解需在公布的符合《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农办渔〔2021〕13号)的拆解厂进行。区海洋发展局应当加强渔船拆解监管,联合渔船检验机构对拟拆解渔船进行现场勘验,确保身份相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监督拆解和保存拆解档案。

五、关键词解释

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检查对象:辖区渔船修造企业。

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行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9月20日

六、政策解读人

文登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船舶检验科 孙义强  电话:0631-880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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