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财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2-08-12 13: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条件: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符合条件的。

二、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与转让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六、注意事项

1、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