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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条件: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符合条件的。 二、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三、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转让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与转让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六、注意事项 1、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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