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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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