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社会救助和老年助餐,多部门发布最新消息!
发布日期:2023-11-01 10: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字号:[ ]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0月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和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有关情况。一起来看—《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应救尽救,绝不能发生规模性返贫,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都能有保障。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着力实现“三个提高”。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在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方面,坚决守住“两个底线”。一是守住不辍学底线。二是守住特殊群体特殊关爱底线。

●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普惠性。各地可根据老年人不同情况分类施策,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

●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这项工作。

●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格局。

各地可分类施策,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

    《行动方案》围绕解决老年助餐服务的实际困难,明确相应政策措施,力求有针对性、可操作、见实效。

一是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明确把助餐服务覆盖到有需求的老年人为目的,按照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服务圈优化布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与按需适度新建相结合,推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鼓励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支持通过设置集中配送点等方式,为餐食配送提供便利。

二是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普惠性。明确坚持有偿服务,不是免费的,各地可根据老年人不同情况分类施策,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同时,引导利用市场化手段满足其他老年群体多样化、个性化助餐需求,通过给予供给主体支持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助餐成本,推动服务普惠。

三是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安全可靠性。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保证餐食营养健康和供应连续稳定,完善智能便捷服务手段,培育优质服务品牌;同时,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抓好食品安全和服务场所的生产安全,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让老年人既吃得好、也吃得放心。

四是着力增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性。文件当中提出“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建立多元筹资、多方支持和风险分担机制;同时,鼓励各地从设施场地、财政投入、税费减免、人力资源等方面完善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保证供给主体适度的盈利能力,解决实践当中存在的老年助餐需求不稳定、持续运营难等方面的问题,要切实防止“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

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从以下三方面来支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助力老年助餐服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工作推进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对地方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地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财政可承受。

二是细化补助政策,分门别类精准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助餐模式特点的补助政策。针对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可根据失能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给予差异化补贴。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定期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并适时优化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真正把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

全国已有18个省份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指导地方抓好落实。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有序推进。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这项工作。

二是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

三是灵活多样创新服务方式。

四是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展助餐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要通过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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