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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学年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工作的通知》及威海市教育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学年普通中小学学生和班级省市区级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省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省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普通高中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省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普通高中所有行政班级。 市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普通中学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普通中学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市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普通中学所有行政班级。 区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少先队、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区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普通中小学所有行政班级。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按照《评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区实际情况,将评选名额分配到各公办普通高中、体校、特校、紫光实验学校及义务教育阶段各伙伴校。附件1中给予的“各校指导数”供伙伴校参考,具体分配名额由中心校牵头,统筹安排。对3年内,因违规办学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理的学校、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学校、评选结束后迟迟不领取证书或领取证书后不及时发给学生本人的学校,减少名额分配。 四、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选条件、程序严格按照《评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评的省市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 五、材料报送 (一)上报材料。 1.评选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由各普通高中提报《高中阶段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高中阶段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高中阶段学校省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word及盖章的PDF版各一份)和学校公示照片或截图。 各类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请到省教育厅网站“资料下载”专区下载,请务必使用2022年度新表格。 2.评选推荐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由各中学提报《威海市普通中学市级优秀学生申报表》(附件2)、《威海市普通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威海市普通中学市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附件4)、《威海市普通中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汇总表》(附件5)(word及盖章的PDF版各一份)和学校公示照片或截图。 3.评选推荐的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由各中小学提报《文登区普通中小学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汇总表》(附件6)(word及盖章的PDF版各一份)和学校公示照片或截图。 (二)报送方式。普通高中省级评优相关材料通过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报送,具体操作要求请登录系统查看。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3日—3月31日。市区级评优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3月10日16:00前报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于海航,联系电话:8464863。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将主动公开原则贯穿于宣传、评选、推荐、审核、公示、报送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把握工作标准,严明纪律要求。各学校要坚决杜绝评优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经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取消评选资格,因此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对审核监管不到位的学校,将在以后的评选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将评先树优工作作为提升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加大获奖学生、班集体、班主任等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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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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