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企业退休、无用人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14 09: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 字号:[ ]

好消息!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开始申请啦!

申报对象

指具有文登区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等)的夫妻。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在奖励扶助范围内:

1.在我区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为文登区以外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

2.在退休或年满60周岁后将户籍由外省迁入到我区的独生子女父母。

具体内容

01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

发放范围

具有文登区户籍,2022年11月1日(含)之后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按《退休电子证明》(或退休证)上标注的年月次月开始享受奖励扶助政策,自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奖励扶助金。

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居委)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

申请流程及相关证明材料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以上各类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

1.对2022年10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仍按原规定由退休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一次性支付。

2.2023年申请时间为7月31日之前(退休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2023年8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可等次年申请与发放。

02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

发放范围

户籍为文登区的城镇居民,2023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均可)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未加发5%退休工资、未领取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未办理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自申请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发放。

无用人单位一般包括:档案托管、一次性买断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个体工商户、未缴纳任何养老保险人员。

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

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7月31日

申请流程及相关证明材料

2023年的申请对象为:196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无用人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以上各类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03其他

资格认证

享受以上2项政策的人员发生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死亡、户口迁出等情况时,请主动向原申报地村(居)或镇(街)报告。

每年至少完成2次资格认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通过QQ或微信联系将相关证明照片报村(居)委会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继续领取扶助金,逾期未完成资格认证的,视为自动退出,停发扶助金。

资金发放

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两次,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底前和12月底之前(2023年只发放一次,年底前发放到位)。

威海市文登区政策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具体解释请咨询威海市文登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人口家庭科或各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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