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25 15: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 字号:[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23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方案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招生对象

文登区(不含南海新区,下同)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文登区户籍随迁来文的适龄儿童少年。幼升小,应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小升初,应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六三学制”小学五年级学生。

二、招生流程

(一)家长报名。

1.拟就读文登城区小学和城区初中的。网上自主报名,报名方式通过手机“爱山东”APP进行:打开“爱山东”→左上角定位到“威海文登区”→输入关键词“文登中小学入学”搜索后,幼儿园升小学一年级的选择“幼升小”,小学升初中一年级的选择“小升初”进行报名。

特别说明:(1)网报信息中“住房所在区块”一栏,请按填报的住房地址如实点选,点选时,地图界面可以放大查找住房所属区块,要确保选择准确,以免影响入学。点选时,只要在相应的区块内即可,不必纠结于精确的所在楼宇。(2)每个手机号只允许对应唯一一名学生信息,不要用多个手机号为同一名学生重复填报。多孩家庭的,需用不同的手机号为每名孩子分别填报。(3)信息填报完整后,最后一步要点击“提交”,否则,系统将无法记录该信息。(4)4月份组织进行的模拟报名数据将全部清空,所有数据均以本次正式报名的为准。4月份模拟报名期间无论是否填报,本次网上正式报名期间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时间安排如下:

①网上正式报名(第一批次)。6月5日9时至6月9日17时。

②网上补录报名(第二批次)。7月24日9时至7月26日17时。特别说明:第二批次补录报名的不参与第一批次正式报名的分生,将根据第一批次正式报名分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补录分生,若招生区域所在学校再无空余学位,将相对就近调剂到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拟就读乡镇小学、乡镇初中的。6月5日至6月16日,在各乡镇幼儿园、乡镇小学、乡镇初中工作人员指导帮助下完成报名工作。城区拟就读天福山少年军校(天福山中学)的,请直接与学校联系报名。

(二)报名前准备材料。

为确保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大数据自动校验的基础上,需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按系统提示上传以下部分相关材料。

1.学生监护人身份确认时所需材料。学生户口本、学生出生证、学生父母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2.学生家庭住址确认时所需材料。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名下在文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加购房全款增值税发票);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在文购买且实际居住但无法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供购买单据、合同、居住费用单据;学生父母属威海市内户口在文租房的,提供出租人房产证明和租房合同;学生父母属威海市外户口在文租房的,提供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供抚养权一方)的在文居住证。期房等未交付使用房不作为报名分生依据。

3.学生父母在文登工作情况确认时所需材料。在文租房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供抚养权一方)的在文工作证明(务工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三者其一)。

(三)信息审核。各学校务于6月23日前完成第一批次报名初审工作,7月28日前完成第二批次报名初审工作;区教体局对初审数据进行复审。乡镇小学、乡镇初中要对报名信息即时即办,6月23日前,将报名情况报区教体局。

(四)招生区域划分。8月中下旬,区教体局将在综合分析学生住址、学校布局、学校学位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关要求,按就近入学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划分城区各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五)入学报到。8月底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三、加强特殊群体教育保障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保障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文登本地学生同等对待,不额外增设门槛。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采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就读;中、重度残疾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五)关心关爱企业家政策。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当年最新名单)的直系亲属,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六)诚信等级入学政策。父母双方当前状态“信用文登”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且其中至少一方达到AAA级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跨居住住址所在招生区域安排学校就读。

(七)孤儿等特殊群体入学照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学生父亲或母亲重度残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照顾。

(八)多孩家庭子女入学照顾。对于多孩家庭中拟就读同一学段的孩子,可考虑将拟入学的随已入学的安排至同一学校就读。

符合上述第(二)(六)(七)(八)条的,6月28日前,将有关证明及申请材料报现所在幼儿园、小学,现所在幼儿园、小学核实汇总后,6月30日前,统一报送区教体局。符合上述第(三)(四)(五)条的,6月28日前,请直接与区教体局联系。

四、强化控辍保学义务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对因身体状况不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4日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区教体局电话联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诊断治疗和康复康养等有关证明,经教体、卫健等多部门综合评定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备案手续。

各学校要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推进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

五、其他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解答。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吃透文件精神,熟知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5月25日,召开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培训会;5月29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召开大班、五年级学生家长会,就招生入学报名工作做好详细指导。要督促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做好学生入学报名工作,对填报有困难的,要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耐心细致解答有关问题,确保应报知报、应报会报、应报尽报。要切实做好报名信息审查和特殊情况走访工作,自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秋季学期开学前,需保持咨询电话畅通,并落实好登记、解答、报告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坚持诚信守法。对直接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谎(瞒)报信息及其他恶意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将降低个人信用积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均衡分班制度,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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