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6号调整村级福利发放规定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6-20 16: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

王培民、林晓君、刘俊波、林荣刚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村级福利发放规定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对规范非生产性开支提出明确要求,“村级是否发放福利、发放多少福利,要与村级经营状况和自有资金挂钩,不得超出该村上年度净收益的40%;严禁村级举债发放福利,违规举债以及超出年初村级福利发放计划的部分由村主要负责人个人承担。福利费报销时必须附购买清单及村民领取时的签字凭证。”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8月1日,区农业农村局印发《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登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规范汇编》为附件,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计提多少福利,要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状况和自有资金挂钩,年度计提总额不超过该集体经济组织本年收益的40%”。

二、下步打算

一是指导镇街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作用,做好运营及收入分配工作,鼓励支持以社员分红为主,发放福利为辅,根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明确各分配项目和分配比例,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收益按顺序依次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按持有本社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分红。

二是加强福利费发放监管。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原则,严格实行量入为出,严禁举债发放福利。本年度村集体用于计划发放福利的收益,可按比例计提一部分存在账户上,用于以后年份发放,“以丰补歉”维持福利发放的稳定性。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做到可持续发展。



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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