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文登区医保局:生育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10 16: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

 1.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2.领取条件?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以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状态和连续缴费的时间综合判断(参保职工缴费中断但按规定在中断缴费的第2个月内补齐欠费的,视为连续缴费;参保职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在3个月内接续并补齐中断缴费的,视为连续缴费)。

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的,方可领取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2019年10月24日之后生育的,因不符合原规定条件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按本条规定向医保部门申请补支。

其中,职工生育当月已缴费但生育前的缴费出现中断,补齐的,其连续缴费的时间自补缴当月起计算,未补缴的,其连续缴费的时间自再次缴费当月起计算;生育后延续缴费期间出现中断,不再重新计算连续缴费的时间,医保基金不予补支生育津贴。

3.待遇发放标准(支付期限是多少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下列标准发放: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4.报销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或银行账户;医院收费专用票据;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2022年4月25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待遇时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其中,女职工流产、引产的需提供由定点医疗机构的专家出具并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书》一份;分娩时医院确诊难产的需提供由定点医疗机构的专家出具并签字盖章的《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加盖医院专章);自然流产的需提供相关B超及检查结果等材料。参保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专章)、出院记录(加盖医院专章)、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1份。在境外就医发生的生育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须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有关材料。

5.在哪儿办理?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可在文登区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威海市中心医院、文登区人民医院、文登区妇幼保健院)医保工作站或医保大厅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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